是打假还是报复? (zt)

北美崔哥刚刚被美国警察警告过?

抱歉,不是指崔哥。
是那个被nhl2007引用支持他以莫须有罪名诬蔑方舟子的叫什么寻正的家伙。那家伙不但讲话不需要根据,并且在网上悬赏买恶要袭击方舟子,每次$30。被警方警告之后,缩回去了。
 
抱歉,不是指崔哥。
是那个被nhl2007引用支持他以莫须有罪名诬蔑方舟子的叫什么寻正的家伙。那家伙不但讲话不需要根据,并且在网上悬赏买恶要袭击方舟子,每次$30。被警方警告之后,缩回去了。
网上看的,说小方把钱学森的打假了,听说了吗?:D

还不得不佩服小方的英雄气概,科技界总算也出了一个纪委书记。

这帮海龟吹牛,跟文艺界潜规则一样,个个有把柄,:D 随便找个出名的一骂,Y的们不敢回嘴。
 
在目前中国这种到处真假难分,且没有有效监督机制的状况,我们需要更多的方舟子,通过更多的个人打假来促进官方学术打假机构的形成。过高要求方舟子这种个人打假行为恐怕是对打假的抵触和恐惧。
肖教授的反射弧如果是真金,就应该能够接受时间的考验。当院士和得诺贝尔奖应该是迟早的事情。采用这种极端报复方式起码可以认为肖教授本人对于自己的反射弧缺乏信心。院士落选肯定不会仅仅因为方舟子的揭发如此简单。
 
岳东晓:方舟子的抄是否构成侵权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07d3a300100m3fn.html

我看了分析方舟子的那篇什么科学、道德之类的文章与英文原作(作者不是方)的逐行比对,方舟子的“文章”大部分是英文的直接翻译。抄是显然的。但是抄袭基本是一个道德概念。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方舟子的“抄”,法律可以追究。举两个著名的案例。

第一个是美国第九巡回法院的判例。COOK v. ROBBINS, 232 F.3d 736 (9th Cir, 2000). 这个案子里,原告写了一本书,里面有两个独特的词语组合“meter drop", "rolling stock"。被告办讲座的时候,发的资料里用了这两个词组。原告起诉被告侵犯COPYRIGHT。陪审团把被告讲座所获全部利润都判给了原告。审判庭法官认为抄的很少(还有其他理由),把陪审团的判决废了。联邦第九巡回法院发了一道措辞严厉的判决,说区法官概念不清,被告就是侵权了,维持陪审团原判。

另一个案例是Andreas v. Volkswagen of America, Inc., 336 F. 3d 789 (8th Cir, 2003)。原告Brian Andreas 作了一幅画,在画上写了一句话,全文是:

"Most people don't know that there are angels whose only job is to make sure you don't get too comfortable & fall asleep & miss your life."

大众汽车公司雇佣了一家广告公司设计电视广告,这家广告公司设计了一个睡天使之类的画面,旁白说到:

“"I think I just had a wake-up call, and it was disguised as a car, and it was screaming at me not to get too comfortable and fall asleep and miss my life."

原告起诉广告公司与大众汽车侵犯copyright。陪审团判决被告赔偿当年所卖相关汽车(AUDI)利润的10%。审判庭法官认为没有原告没有证明汽车的利润与这句话有关(广告还有其他内容),说没有证据说某个客户是听了这句话才买的车,因此废掉陪审团判决。但联邦巡回法院推翻下级法院的裁决,维持陪审团的判决。

从以上两个案例看,即使COPY很少的内容,后果也可能很严重。

当然,抄袭并不见得说明方舟子没有打假的资格。具体问题得具体分析。何况,自己搞假的人打假也许更得力。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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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搞笑

10万买凶,火星人都知道是报复。不管你是什么身份,在什么国家,恐怕都要面对刑事诉讼。如果法庭证明没有10万买凶,地球人都会知道肖没有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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