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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云南频道12月9日电 8日,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发生在昆明市社保局内的工作人员被砍案在昆明市西山区法院一审宣判:康志军故意杀人罪成立,自首情节不予认定,判处有期徒刑6年,民事赔偿10万余元。康志军当庭表示自己“不忍心”、“下不了手”,所以刺的一刀比一刀轻,也没刺要害。
西山区检察院指控:康志军因多次到昆明社保局为自己办理社保未能如愿,便认为社保局工作人员王某某故意刁难自己,于是产生了报复杀人的念头。今年7月26日15时左右,康志军将一支气体钢珠仿真手枪和一把长约30厘米的尖刀装入背包内,步行到昆明市社保局一楼办公大厅,趁被害人王某某不备,从包内拿出气体钢珠手枪对准其头部连开四枪。当王某某跑到一张办公桌下躲避时康志军又拿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朝其腰背部、右大腿、右上臂等部位连捅数刀,作案后康志军将凶器丢弃在现场走出大厅,后被民警抓获。王某某伤情鉴定为轻伤(甲级)。检方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康志军的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康志军1986年在云南省计算技术研究所工作,1995年至1997年在云南英茂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其间因该单位未参加养老保险,致使他没参保。2000年至2003年康志军在北京西门子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办事处工作期间,实际缴费时间为35个月。康志军此后多次走法律程序要求云南英茂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补缴1995年至1997年的养老保险,并确认从1986年起的缴费年限,但因超过法定时限等问题未能如愿。
王某某的代理人代晨表示,康志军为此提出两种解决方案:自己补缴,但云南省相关规定明确“个人缴费不得通过事后补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由当时就职的西门子公司补缴,但与1995年至1997年其在英茂公司工作的实际不符。王某某在此事中无辜受害,故提出了13万余元的民事赔偿。康志军则当庭表示,自己穷尽了所有办法仍未能补缴社保,和自己情形相同的却有人办理了养老保险,社保局是故意刁难、不作为。
(本文来源:新华网 )
http://shehui/2010-12-09/1285625.php
西山区检察院指控:康志军因多次到昆明社保局为自己办理社保未能如愿,便认为社保局工作人员王某某故意刁难自己,于是产生了报复杀人的念头。今年7月26日15时左右,康志军将一支气体钢珠仿真手枪和一把长约30厘米的尖刀装入背包内,步行到昆明市社保局一楼办公大厅,趁被害人王某某不备,从包内拿出气体钢珠手枪对准其头部连开四枪。当王某某跑到一张办公桌下躲避时康志军又拿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朝其腰背部、右大腿、右上臂等部位连捅数刀,作案后康志军将凶器丢弃在现场走出大厅,后被民警抓获。王某某伤情鉴定为轻伤(甲级)。检方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康志军的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康志军1986年在云南省计算技术研究所工作,1995年至1997年在云南英茂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其间因该单位未参加养老保险,致使他没参保。2000年至2003年康志军在北京西门子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办事处工作期间,实际缴费时间为35个月。康志军此后多次走法律程序要求云南英茂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补缴1995年至1997年的养老保险,并确认从1986年起的缴费年限,但因超过法定时限等问题未能如愿。
王某某的代理人代晨表示,康志军为此提出两种解决方案:自己补缴,但云南省相关规定明确“个人缴费不得通过事后补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由当时就职的西门子公司补缴,但与1995年至1997年其在英茂公司工作的实际不符。王某某在此事中无辜受害,故提出了13万余元的民事赔偿。康志军则当庭表示,自己穷尽了所有办法仍未能补缴社保,和自己情形相同的却有人办理了养老保险,社保局是故意刁难、不作为。
(本文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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