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4月15日我應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的邀請,就涉及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一案出庭作證。
答應出庭作證,是因為我覺得協助臺灣司法機關了解一些基本事實,是我應當做的事情。外界對此有一些關心,我很理解,但是因為本案涉及機密,我依法不能討論案情,所以不會對外界做詳細的說明和解釋。
4月15日中時電子報報道所謂我收取陳水扁40萬美元一事,其基本內容完全不是事實。據我所知,庭訊時沒有媒體在場,而該媒體也并未與我進行過求證工作,就做出這樣的荒唐報道。對于這樣的媒體的惡質行為,我深感憤怒并表達強烈抗議。希望該媒體能夠出具具體證據證明他們的報道內容屬實,否則應當向我道歉。
對于我限于法律規定不能公開討論案情,但是媒體卻可以肆意進行虛假報道這種現狀,我深感無奈,但是基于對于法庭的尊重,我也不會再對此時做任何回應。我只是要再次重申,該篇報道的基本內容完全不是事實,希望外界不要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