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党合作和与其他党正式签协议组成联合政府是根本不同的。被总督否决的是2008年自由党牵头的联合政府。众败选党组成联合政府在加拿大是合法的,但不合情。详见:http://bbs.comefromchina.com/forum5/thread898764.html
为什么哈珀总理星期六在宣布大选的时候说,如果大选中没有一政党以多数胜出,几个反对党试图联合组阁就是不合法的呢?
那么,他自己又为什么在台下的时候,于2004年试图联合其他几个政党组成联合政府来取代马丁的少数政府呢?(只是没有被当时的总督伍冰枝所接受而已。)
我个人的理解是,如果大选中没有一政党以多数胜出,其他几个政党拼凑起来的席位如果超过那个得票最多的党,他们组成联合政府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