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要想出去,不要上网,不要上诉!”——官黑勾结 百姓凄惨
事情起因于2009年1月5日早上7时许,宁波江东法院联合东郊街道、江东拆迁事务所、戎家村委对村民胡信华住房进行强行拆迁,拆迁过程中要将属于周苗英的住房一同铲除,周苗英为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在房内阻止他们拆除,却被他们强行拖出房间,并以妨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之名,作出司法拘留 15 天的决定。拘留第二天,在市看守所的周苗英因忍受不了如此委屈,欲割脉自杀,幸好发现及时被阻止,江东法院执行庭接此消息后,陈煜法官去拘留所告知周苗英 “要想出去可以,只要答应出去后不上网、不上诉”,最后让周苗英的儿子吴继光立下保证不上网、不上诉的字据后才给予提前释放。
周苗英家自 2009年1月被拆至今还未得到补偿,家中的贵重物品被抢劫后也得不到落实,落得一身重病,每天在痛苦中度日。周苗英在2004年与残疾人胡信华协议离婚,协议书中分割了房产。但陈煜法官在对胡信华的房屋进行强制拆迁时,明知整幢房屋权属在几个不同人(包括两个儿子)的名下,也明知拆迁单位与周苗英未达成拆迁协议,在未对房产权属人周苗英作出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对周苗英房产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定拆迁程序,而且利用职权剥夺了周的人身自由,还妄想剥夺其言论自由,来掩盖自己的恶行,实乃无法无天!
我想经常浏览论坛的各位看官都知道上述的事情只是冰山一角罢了,与接下来揭露的一些事情全部联系起来,各种利益的博弈,才符合“ZG的国情”。
一、江东区拆迁事务所和戎家经济股份合作社,以及幂后官员等等,为了在农村拆迁中大发横财,据然与法律抗争,擅自设立法规。
1、他们给戎家村村民的房屋确权设定时间解限,“村民自1991年3月31日以后建造的房屋为违章建筑”——用来克扣村民房屋的安置面积。
2、开放无房产权的人来接受房产的赠与和购买——将大批户口不在本村的无关人员列入被拆迁人员名单,以此来扩充分户户数。以每户为单位向国家索取钱财。
3、东郊街道和戎家村委设立补批建房审批特权——他们为自己和他们的亲戚朋友办理建房补批,为裙带关系服务。
我们大家都知道城乡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后暂停办理建房、分户、房屋分割、公证、工商营业等审批手续,拆迁人在6个月内不能办出拆迁许可证的,该暂停审批的禁令自动解除。这在《宁波市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是明文规定的!但戎家村自1992年被划定拆迁范围起就被东郊乡和江东土管局停止办理建房审批15年,有部分村民在92年后从村里审批了宅基地一直得不到乡政府的审批,还有部分村民在祖传的老宅基地翻建住宅也得不到审批。直至2005年6月14日, 经甬土拆字[2005]第10号批准,江东区戎家村地块列入拆迁改造,拆迁人宁波市江东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国资办持有百分之九十股份),委托宁波市江东区房屋拆迁事务所实施拆迁时,在法律明确规定停止办理审批的情况下,东郊街道(原为东郊乡)和戎家村委反而允许办理补批建房审批手续了,且在操作中是专门为他们自己和他们的亲戚朋友办理的,经补批宅基地后也不依法向全体村民公布,更不给真正需要补批的村民办理建房审批。同样都是属东郊乡的村庄,象七里垫村、黄家湾村在2004年拆迁的,他们房屋的确权时间怎么是1997年,我们戎家村在2005年6月拆迁确权反而要定在1991年,这未免太不统一了吧,我们的村庄都在同一个乡级人民政府管辖,都根据同一本拆迁《办法》进行拆迁。2006年在依法应当暂停办理房屋新建、改建等手续的时候,东郊街道和村委反而设立办理房屋新建、改建的补批手续,且是专门为他们自己和亲戚办补批手续,补批的宅基地也不依法向全体村民公布。自2006年3月20日起,他们把1991年3月31日以后建造的房屋一户户地克扣,就是经过建房审批的村民也被克扣面积如俞国甫被克扣41平方米、周苗英被克扣违章60多平米、仇兴福被克扣41.57平方米、徐英权被克扣54.3平方、杨松田被克扣20.74平方、杨玉章被克扣31平方、杨信芳被克扣16.79平方等至今已克扣了村民 2000多平方米的房产权。
1997年7月政府对戎家村村民的宅基地和住房进行确权登记、发放《土地证》,现场测绘的土管员贺君惠等人随意扩大或缩小村民土地房屋范围,当时,贺君惠等土管员在戎家饭店吃喝后居然把饭店后面的空地当作二楼房屋绘制在《土地证》上了,同时把饭店邻居家南端部分楼房却忘记绘入在《土地证》上。以上事例应作违章的不上报主管部门处理,确需办理补批的却不该办理。为什么村干部亲戚的猪圈都能赔偿安置房,我们村民住人的房子为什么就得不到赔偿?这公平吗?这合法吗?
二、经村民初步核实,这是一场有预谋的官商合伙掠夺国家和人民财产的豪劫,是蓄意已久精心策划的阴谋。
1、我们翻开历史来证实。1992年戎家村被列入拆迁范围,村干部和乡干部为贪污受贿被村民举报投诉,原本整个东效乡的领导班子要被追究法律责任,最后由某一个领导承担了所有罪责,村里的书记撤了职,拆迁工作也没有了结果,就这样乡政府再也没有给村民审批建房了,那时戎家村的农田都被乡村干部买光了,那些钱说是为搞富业拿去造两艘游轮了,后来游轮在下水试航时沉没了,戎家村的农民没有田种了,都成了农民工,最后还留下一块宅基地。
2、等到土地能卖个400万一亩时,那伙贪娄的乡干部他们给村集体组织9万元一亩吃定戎家整个村里所有集体土地(包括宅基地),期间他们修改 1991年的规划篮图,把利益关系人的房屋随意在地图上扩大增层;1997年,政府对戎家村村民的宅基地和住房进行普查登记发放《土地证》,但土管工作人员随自己喜好,随意缩小或扩大村民用地面积和住房面积,谁给他们吃喝了就给谁多标土地和住房在《土地证》上,土管工作人员当时到戎家村丈量土地房屋每天在戎家饭店吃喝,最后把该饭店的空地也当作房屋绘制到《土地证》,而把该饭店邻居家的实际住房不给绘入《土地证》,此事,江东区土管局不承认错误,村民向市国土资源局投诉也得不到处理,回答说等拆迁的时候可以监督,土管员会到现场来解释。难道村民领取的《土地证》在使用时都要经土管员的解释吗?
3、自92年起乡村干部一直错误地宣传戎家村自1991年3月31日以后建造的住房都是违章建筑,但从未向村民公布过相关法律依据,直至在房屋拆迁的今天都未向村民公布过确定违章的法律依据,拆迁事务所和村委在戎家村的拆迁工作中,也就擅自张报公示村民的房屋为违章建筑,但有觉悟的村民为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利,问村委和拆迁事务所有什么权力确定违章?农村房屋的违章是有谁确定的?村干部邱素贞和徐大国多次说他们就是法律,他们村委有这个权利确定。我们都知道村委只是一个村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明文规定了,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我们都知道处理和确定违章建筑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拆迁事务所是企业(2006 年10月又改编事业),村委是村民组织是村民的代表,他们都是无权确定和处理违章建筑的。
村民们不服气,但是没有办法,我们宁波市就有那么一股恶霸官僚始终存在,记得1989年市政府发布46号政府令: 市三区城乡土地统一由市土管局管理,房产由市房管局管理,恶霸官僚就是不肯放弃对房产的管理权。2006年10月,市房管局正对拆迁中的宁波市江东、江北、海曙三区房屋的确权问题又作出规范性通知,通知各拆迁事务所及有关部门:被拆迁人房屋在1996年7月之前建造的,因历史原因未经审批登记的因给予登记确权。但江东拆迁事务所、戎家村委还要继续欺骗村民,说村民91年后建造的住房都是违章建筑。问其确定违章的法律依据在哪里?根据浙江省实施《土地法》办法第五条、第四拾条之规定,根据《宁波市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村民合法取得宅基地建房尝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拆迁之前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办权属登记。戎家村委、拆迁事务所、东郊街道的做法是违法的。
三、所属的公检法、行政机关互相配合,充当利益集团的保护伞,以各种方式阻止村民们的维权行为。
1、村民们为抵制违法拆迁,维护合法权利,多次向政府部门信访控告都无结果,顺致经市检察院批准立案侦查的也被扣押.村民找监督管理拆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宁波市国土资源局不支持村民们抵制违法维护权利的行为,象仇如德被克扣44.48平方、孙年存被克扣90平方、劳小珠被克扣31.53平方、周苗英被克扣违章50多平米、仇兴福被克扣41.57平米、徐英权被克扣54.3平方、杨松田被克扣20.74平方、郁秀莲103平方面积被克扣 50.32平方、杨玉章被克扣31平方、杨信芳被克扣16.79 平方,期间在91年3月31日以后所建的房屋都作为违章建筑,不顾政府在97年对村民宅基地和住宅的使用权属登记,就是原先在91年前已经批准建房的,在 91年以后堎工的也被算作违章建筑,到目前为止,以违章为名被克扣的村民房屋总建筑面积已达2000多平方米,有百分之70以上的村民被克扣了房屋的安置面积。
2、为此,村民多次向拆迁主管部门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维权、请求对拆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但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回答说,他们只负责拆迁赔偿纠纷的仲裁,违法拆迁的行为不管他们监管。村民为维护自己的的合法房产不得不提起仲裁,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仲裁的工作人员张和甲和马冬波认为,只有拆迁事务所才能提起仲裁申请。村民根据拆迁《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要求其受理后,他们仍然推脱,不在5天的法定程序内答复受理或不受理,在村民的再三崔促下,他们在大大超出时间程序规定后张和甲说“要房子去向法院要,我不能裁给你们房子,要是给了你们房子,我就进不了江东拆迁的那个圈子了,是江东区不想给你房子”,最后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要剥夺产权人的财产权利,逼迫村民向江东法院起诉,村民起诉后,江东区法院行政庭在庭审中,法官陈煜无视事实和村民的持有的证据,一味为被告说话,让被告的代言人坐等赢官司,并以“其他原因应该驳回起诉”的理由驳回起诉,村民被迫向中院上诉,中院庭审中被告国土资源局的代言人在应诉时完全处于消极应付状态,法院在应依法判决被告败诉的情况下休庭调解,中院要求村民撤诉,让市国土局受理,国土资源局撤销了原来不予受理的错误决定,重新受理仲裁,村民撤诉。这是违反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的,法院明知行政案件不能进行调解,是知法犯法。国土资源局受理后,仍未按法定程序作出裁决,且给村民的仲裁事项作出中止中裁的决定,想永无休止地中止下去,村民忍无可忍,向浙江省监察厅拆诉,在省监察部门的查问下,国土资源局居然瞎着眼睛作出裁决,裁定村民申请仲裁的房屋是未经审批、无合法权属来源。村民分明提交了经乡人民政府批准建房的手续依据,又有合法权属来源的公证书,但仲裁的工作人员说这是局里决定的,叫村民再去复议、再去上诉,他们说这裁决就是准备败诉。宁波市这样的法治环境还怎么叫老百姓去讲法?
四、如火如荼的违法拆迁如今还在不断上演。
拆迁人员涉嫌黑社会,政府人员背后叉腰!
乡村干部早已把村民的利益出卖,他们霸权一方土地,有法院、检察院作后盾,蓄意侵犯村民民主权利、掠夺村民集体和个人财产权利,在群众强烈反对拆迁的情况下,还请城管和黑社会人员对坚强的村民进行恐吓。
于是,出现文章开头的这一幕,周苗英被拘留;接着对拆迁户断电断水,老书记周琪生因为断电吸不到氧气病情恶化而亡,在周亡不到一年,他们就将他儿子骗到村委办公室软禁,黑夜将他家房屋铲为平地。2009年7月16日,把被拆迁人何俱软禁在东郊街道内,把未签订过拆迁协议的房屋强行拆除了,后江东法院见民愤太大不得不停止强制拆迁。
今年6月份开始,江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执法人员结合黑社会人员开始对戎家村民进行骚扰,其未经拆迁人委托,非法强行拆除村民房屋,故意扰乱拆迁秩序,非法传询村民刘爱娟,威逼其限期搬迁;又非法套用工程项目建设的审批程序规定,威逼村民孙友存家限期搬迁,并用砸烂住房的爆力行为恐吓村民孙友存。为此,该行政执法局已于2009年11月22日被愤怒的村民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告上江东法庭……。
2009年11月24日上午家住戎家村158号仇如德遭到二名黑社会人员恐吓,用威逼的语言叫他当天搬走,否责明天拆你房屋。仇如德长夜未眠,第二天上午10时许老了一群不明来历的民工,在几个流氓模象的男子带领下用锄头、铁锹砸村民仇如德的住房,仇如德在二楼窗口用气油瓶示威,周围群众无法阻止那帮人的野蛮举动,事发时有个警察路过上去阻止,问那帮拆房的民工是什么单位的?为什么要撤人家的房子?他们说不还钱所以撤他房子,后来那帮人的一个领头过来说是江东区政府派他们来拆房屋的,说房主已经签订了拆迁协议。问他有没有区政府的委托拆迁书,他说没有,问他怎么知道人家签了拆迁协议,他说是区政府人讲的,真实性不清楚。后来他们跟群众发生冲突,一个流氓拿起地上的砖头要砸群众被阻止。看事态紧急民警和群众都就拨打“110”,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把那个领头的带走了,房主自己也去派出所报案,后来,东胜派出所没有追究那帮人的法律责任,放了那个领头的,连房主的笔录都未制作,房主仇如德不服气,要向法院状告黑社会,但派出所领导始终不肯把那个黑社会组织的领头人的名子和单位告诉房主仇如德,他说这是街道派他们去拆房的,要打官司跟街道去打官司,房主仇如德说在派出所问过街道主管拆迁的副主任,这帮人不是他们派去的。
这帮拆迁人员涉嫌黑社会组织,有政府官员叉腰。第二天中午26日13时30分许,那帮人又用锄头、铁锹砸村民仇如德的住房,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涉嫌教唆那帮人犯罪的政府官员,为完成拆迁改造的任务,掠夺村民财产,指派社会闲杂人员,扰乱拆迁秩序,知法犯法。东胜派出所个别领导始终不肯把那个领头的名子和单位告诉房主仇如德的做法是不是正确?
现在村民为了维权,都在自己家的住房外墙挂起了横副“誓死保卫家园!违法拆迁责任自负”等标语,家里都备上了汽油瓶、煤气罐、大刀、砸棍等自卫工具。
仇阿毛一家四户,因拆迁单位拒绝给他二儿子仇纪彪理发屋置换店面房而把他们全家搞连坐,一户都不许他们签订拆迁协议,把仇阿毛活活气死,今又公告要对他们进行强制拆迁,这火已在全体村民的胸口中饶烧了……..。
事实具在,证据确凿。但是至尽未见相关部门出来给个说法,难道就这样不了了之。看着破烂的房屋,我们不禁要问:老百姓要求的并不多,只需要给回我们村民应得的那份,政府连这份基本的生存条件都要剥夺,究竟还让不让人活??究竟天理何在???我们的冤情谁帮我们解!!!!
http://sunwujun.blogspot.com/2011/02/blog-pos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