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中东的茉莉花革命发生后,反华势力就在很希望中国也发生“茉莉花革命”,他们错估了形式,必然失望。反华势力无疑在自由民主、和公平正义上面做文章,已获得共识。那么我们就对我国的自由民主、和公平正义进行一下剖析。
中国是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民主国家,走的是可持续发展道路,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使得每个中国公民都能够享受自由民主、公平正义。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或者说,人民是国家的最高权力主体。但是,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人民当家作主的这种政治主体地位,并不是孤立的,也不是抽象的,而是要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才能具体体现出来。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偷换了概念,把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人民当家作主”和“党的领导”相分离,挑拨、煽动群众。从而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党的八大曾经对“人民当家作主”和“党的领导”作过比较深刻的分析,这集中反映在邓小平代表在八大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该报告指出:“同资产阶级政党相反,工人阶级的政党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共产党——这是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中先进分子的集合体,它对于人民群众的伟大的领导作用,是不容怀疑的。但是,它之所以成为先进部队,它之所以能够领导人民群众,正因为,而且仅仅因为,它是人民群众的全心全意的服务者,它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并且努力帮助人民群众组织起来,为自己的利益和意志而斗争。确认这个关于党的观念,就是确认党没有超乎人民群众之上的权力,就是确认党没有向人民群众实行恩赐、包办、强迫命令的权力,就是确认党没有在人民群众头上称王称霸的权力。”这个报告说得十分明白,这就是,共产党是人民群众为完成特定历史任务的工具,是人民群众的全心全意的服务者。概括言之,共产党和人民之间,就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立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立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构建,始终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无论在立法过程中还是在法律规范上都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确定了明确的价值取向、发展方向和根本路径。
中国正在不断完善民主政治和法律体系,使中国人民生活在有尊严、正义的社会中间。
中国是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民主国家,走的是可持续发展道路,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使得每个中国公民都能够享受自由民主、公平正义。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或者说,人民是国家的最高权力主体。但是,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人民当家作主的这种政治主体地位,并不是孤立的,也不是抽象的,而是要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才能具体体现出来。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偷换了概念,把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人民当家作主”和“党的领导”相分离,挑拨、煽动群众。从而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党的八大曾经对“人民当家作主”和“党的领导”作过比较深刻的分析,这集中反映在邓小平代表在八大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该报告指出:“同资产阶级政党相反,工人阶级的政党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共产党——这是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中先进分子的集合体,它对于人民群众的伟大的领导作用,是不容怀疑的。但是,它之所以成为先进部队,它之所以能够领导人民群众,正因为,而且仅仅因为,它是人民群众的全心全意的服务者,它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并且努力帮助人民群众组织起来,为自己的利益和意志而斗争。确认这个关于党的观念,就是确认党没有超乎人民群众之上的权力,就是确认党没有向人民群众实行恩赐、包办、强迫命令的权力,就是确认党没有在人民群众头上称王称霸的权力。”这个报告说得十分明白,这就是,共产党是人民群众为完成特定历史任务的工具,是人民群众的全心全意的服务者。概括言之,共产党和人民之间,就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立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立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构建,始终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无论在立法过程中还是在法律规范上都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确定了明确的价值取向、发展方向和根本路径。
中国正在不断完善民主政治和法律体系,使中国人民生活在有尊严、正义的社会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