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言论自由的真实性 ZT

“新闻自由”绝对不是想报道什么就报道什么。世界上任何一家媒体,播报的新闻都是有选择的,都有一定的政治、经济甚至是军事的目的。1981年9月至1982年3月,我在美国住留期间,因为业务需要我每天收看三大台(CBS,ABC,NBC)的“晚间新闻”。半年里面,我只看到三条报道中国的短讯,不但数量少,而且“报忧不报喜”。我还记得这三条的内容是:

  1, 中国一网球女运动员“叛逃”;

  2, 成渝铁路被大水冲垮;

  3, 中国外长乔冠华在联大发言。乔冠华本来是风度翩翩、才高八斗、口若悬河的外交家,但是,美国电视台截用的却是他的一连串口头语:“这个、这个……”
 
美国电视屏幕上有关中国的报道,怎么能同当时刚迈开改革开放的步伐中国的一片欣欣向荣的局面相称呢?当时,美国媒体关注的外国,一个是日本,另一个是苏联。前者被打扮成几乎要用美元买下整个美利坚的“大财阀”;后者则是可以用核弹把全球炸毁三次的另一号“霸主”。我的朋友、爱写诗的广播主持人弗雷德曾经给我念过当时流行的顺口溜:

  “我的照相机——日本造;

   我的计算机——日本造;

   我的小汽车——也是日本造;

   我的女朋友——美国造!”
 
上一世纪80年代的中国,还没有对西方构成威胁,西方的媒体也就没有把中国当成他们的焦点。他们的“议程设置”关注点是日本和苏联。到了21世纪,情况不一样了。迅速崛起的中国给西方国家从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各个方面造成了一种压力或威胁。由殖民主义时期延续下来的心理定势,被演变为西方某些人对现实世界格局的改变所产生的的妒忌心态。和平崛起的中国成为他们必然的攻击目标。
 
2007年夏季,上海白玉兰国际电视节期间,从芝加哥来的参“国际论坛”的嘉宾玛莎.福斯特和我一起在上海电视台22层楼的“纪实频道”隔窗眺望延安东路高架路两旁鳞次栉比的楼群,她摇着头感叹:“简直不敢相信这就是中国,你只要把广告牌上的中文改成英文,那就是芝加哥了!”但是,另一位美国评委告诉我说:“对中国这种巨大的变化美国电视记者不会感兴趣。他们不拍北京的街心花园,也不拍上海的现代建筑群,他们可能光拍你们街角的垃圾堆,他们在美国也是专门拍垃圾堆得”。
 
我知道,实际上美国的媒体对他们自己的国家,也是光挑刺、找茬的。似乎美国新闻工作的传统就是这样:“媒体就是要挑刺,记者就是要挑逗”。只有这样才能有“新闻”。
 
为什么会这样?

  据说,第一个原因是美国的媒体都是独立于政府、企业和公众的。他们竭力要澄清自己这种独立的立场,最忌讳有人怀疑他们有任何政治的或社会的背景。他们认为媒体的职责是对政府和任何社会团体或个人起到舆论监督作用。因为这个道理,我在美国电视机构执行采访任务时,注意到没有一个记者接受被采访单位的馈赠,甚至是一杯咖啡、一块蛋糕或一枚纪念章。我的同事、WOSU-TV主持人弗雷德告诉我,他的镜头前采访秘诀是:“提问尖锐而不带观点,因为我没有背景”。
 
其实,真正的原因是出于赚钱的考虑。西方媒体说到底是“眼球经济体”。他们不承担政府的喉舌或联系大众的桥梁的职责,也不像我国的报纸、广播、电视,要以鼓舞、激励、动员、组织群众为己任。他们首先要考虑的是“什么事情最吸引眼球”。他们的“新闻框架”,就是专门套取阅听人最感兴趣、最关注的事情。近年来,崛起的中国越来越影响到西方社会的方方面面。价廉物美的中国商品进入到几乎每个家庭,但是,另一方面又有不少美国人丢掉了岗位。以往西方老百姓并不那么熟悉的中国,却成了最惹人关注的国家。他们的媒体不拿你说事还找谁去?
 
西方媒体的商品性是和它的娱乐性紧密相连的。即使是新闻报道也是讲娱乐性的。我曾经说过:“商品性加娱乐性,等于潘多拉匣子,一经打开,后患无穷”(见《电视编辑的理念与技巧》,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第三章,2008版)。西方的涉华报道,为了吸引人,“故事”说得越邪乎越好。这可能是西方媒体对中国搞“妖魔化”的原因之一。
 
美国和西方一些国家的完善法律,也限制了“无冕之王”的“自由”。他们以保护“隐私权”、“形象权”、“言论版权”为由,限制了媒体拍摄、编辑、播放、发表他们的言论以至他们所拥有的企业、财产影像的“自由”。我在美国电视台工作期间,首先被告知要学习有关的法律,并且在外出采访前总要拟写并打印好有关以上权利转让的合同书。哪怕拍摄一家商店的内景、招牌,也要获得店主方面的许可,更不要说请人家在你的镜头前接受采访或做电视讲话、座谈、讨论了,即使你不让对方签约,对方也会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合同书,要你签字。对这些合约,被访者通常有这样的表述:“本人愿意接受某某电视台、编导某某人的采访;本次讲话只能用于某某节目使用;本节目在编辑过程中不能随意删、改讲话内容;本节目编辑完成后须经本人审看,如果本人感到不适于播放,得意删除,云云”。电视台方面的合约书,则更多考虑了电视台方面的利益和方便。当然,新闻报道的即兴、随机采访不需要这类合同程序,但是,被访者完全可以以一句“无可奉告”搪塞了之。
 
好比说 美国其实对于共产主义思想的压制比对纳粹思想的压制更厉害
这是自由吗 不见得吧
 
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的自由,但现在总有人把言论自由泛化甚至神化,这样就会为荒谬言论甚至谎言争得所谓自由的空间。企图经这样的“神化”,使荒谬言论、谣言、谎言能有表达的自由而不受约束、不承担社会责任。
 
言论自由是为了真理的表达,而不是脱离法治约束、越过法治边界、什么都可以说的所谓自由言说。在现实社会中,每个人都有言说自由,同时也有批驳错误、荒谬言论的自由。任何法治社会对诬陷、造谣造成后果的还要依法处理,绝不能使危害国家、社会、他人的言论自由地泛滥。如果造谣、说谎的言论被允许,这不仅与法治建设的目标背向而驰,而且真正的言论自由也无从谈起。言论自由必须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形成社会共识、促进人民团结、推动社会进步,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言论自由是个外来思想,非真正国产。”西方所宣扬的言论自由是与话语权紧密相联的,谁的话语权强,谁的言论自由就大,没有话语权,言论自由就成为水中月,镜中花,根本不是现实。在某些西方国家的这种政治和舆论环境中,借着话语权强势,言论自由成了打击别人的工具和手段。他们所主张的言论自由只是强势下的盛气凌人的言论自由、是罔顾事实打击别人的言论自由。种种事实表明,某些人提倡的言论自由,在很多场合下变成了政治工具,而且具有双重标准。他们可以随意捏造一个借口,对他人进行污蔑,这岂不是对其所宣扬的言论自由的绝好讽刺。
 
所以,我们应该提倡言论自由,但不赞同那种抽掉言论自由的法律的、道德的、规则的前提和约束,空洞地、抽象地谈论言论自由的做法。那种将言论自由泛化甚至神化的观点和做法,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在实践上也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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