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BUDAO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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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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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得帖子太长, 无法详读. 但我想给一些我的建议:
事已到此, 你已做出你的选择, 那就没有必要再在网上一一解答那些质疑你的问题了, 因为这太费时间和精力, 而且太多的DISCLOSE可能会有不利影响. 你要把你的精力和时间多放在你的工作,家务和MINTO的CASE上.
在网上, 无论是让你选择走法律途径, 或是选择走抗争途径的, 我相信大部分的人是为了你好, 每个人都会从自己的经验和教训来给出自己的建议, 我想, 这对于你最终作出决定是会有帮助的. 千万不要去太在意那些怀着看笑话的人的冷言冷语, 这会影响到你的心态, 一点都不值得.
我相信你在把这件事POST到网上是无奈之举. 我认为你可能在和你的朋友们商量后也没有能决定到底应该怎么办.所以想在网上听一听群众的意见. 这也不是件坏事.其实, 你可以把网上的人分成两类: 相信你的和不相信你的. 因为我相信像你这样的CASE, 你不可能是100%正确. 但只要你有90%正确, 而有10%的错误, 你的对手就会抓住这10%的错误来攻击你.
相信你而且愿意帮你的人, 他们会给你指出这10%是你的漏洞, 你在和MINTO交涉时应当注意如何去解释, 特别是如果选择走法律途径的话, 这是你应该注意防范的地方. 我认为, 对于这部分的人, 你可以多交流(我认为私底下或悄悄话比较合适). 当然, 最终决定权还是在你自己, 因为我认为只有你自己最清楚你自己的CASE, 别人只能根据他们自己的理解来给出建议, 这就有可能不是很合适.
而对于那些本来就不相信你的话的人, 你就没有必要浪费你的时间去和他们纠缠. 因为在网上, 无论你如何解释, 他们是都不会改变他们对你的看法的. 而且, 你为了证明你的话,你会DISCLOSE太多DETAIL的东西,这其实我认为是应该在与MINTO对质时的出示的东西, POST在网上, 不一定对你有利. 虽然你目前选择了举牌, 但还不能排除将来上法庭的可能.
对于那些真心为BUDAOWEN好的网友, 我想说的是: 无论过去你是建议走法律途径的, 还是走抗争途径的,现在既然她已做出选择, 请尊重她的选择, 没必要两方面互相挖苦,攻击. 我相信不管选择哪条路, 都会是比较辛苦的, 因为我知道这是一个个体在和一个集团在对抗, 非常困难,不管走哪条路,谁都不能保证会是怎样的结果. 虽然她选择了举牌抗争, 但劝她走法律到路的的朋友还是可以给出建议, 如:如何避免违反法律条令,不要让对手抓住把柄,反戈一击等等.
以上是我的一点小小建议, 希望你能最大限度的挽回你的损失. 良好的心态很重要, 不要太纠缠于网上的冷嘲热讽, 合理安排你的时间和精力, 保重!
 
资深说得太好了!
 
LZ 说得好!

我感到,BDW是一个对同胞情抱有很大希望和信任的人。我希望从那一地鸡毛一片嘈杂之中,你还是感受到了许多人真诚的关切。

网络世界毕竟不同于现实世界。有人生活中可能道貌岸然,在网上却无拘束地露出自己真实的嘴脸;也有很多时候,我们在网上可以热心相助,在生活中却只能是擦肩而过的陌生人。这也是生活。
 
觉得提供证据肯定是上法庭前必须的,这个对MINTO肯定不能隐瞒,如果有绝对的证据也许能早让MINTO退步、和解。
倒是现在说得太多,怕不严谨而留下“口实”,所谓言多必失。
 
你得帖子太长, 无法详读. 但我想给一些我的建议:
事已到此, 你已做出你的选择, 那就没有必要再在网上一一解答那些质疑你的问题了, 因为这太费时间和精力, 而且太多的DISCLOSE可能会有不利影响. 你要把你的精力和时间多放在你的工作,家务和MINTO的CASE上.
在网上, 无论是让你选择走法律途径, 或是选择走抗争途径的, 我相信大部分的人是为了你好, 每个人都会从自己的经验和教训来给出自己的建议, 我想, 这对于你最终作出决定是会有帮助的. 千万不要去太在意那些怀着看笑话的人的冷言冷语, 这会影响到你的心态, 一点都不值得.
我相信你在把这件事POST到网上是无奈之举. 我认为你可能在和你的朋友们商量后也没有能决定到底应该怎么办.所以想在网上听一听群众的意见. 这也不是件坏事.其实, 你可以把网上的人分成两类: 相信你的和不相信你的. 因为我相信像你这样的CASE, 你不可能是100%正确. 但只要你有90%正确, 而有10%的错误, 你的对手就会抓住这10%的错误来攻击你.
相信你而且愿意帮你的人, 他们会给你指出这10%是你的漏洞, 你在和MINTO交涉时应当注意如何去解释, 特别是如果选择走法律途径的话, 这是你应该注意防范的地方. 我认为, 对于这部分的人, 你可以多交流(我认为私底下或悄悄话比较合适). 当然, 最终决定权还是在你自己, 因为我认为只有你自己最清楚你自己的CASE, 别人只能根据他们自己的理解来给出建议, 这就有可能不是很合适.
而对于那些本来就不相信你的话的人, 你就没有必要浪费你的时间去和他们纠缠. 因为在网上, 无论你如何解释, 他们是都不会改变他们对你的看法的. 而且, 你为了证明你的话,你会DISCLOSE太多DETAIL的东西,这其实我认为是应该在与MINTO对质时的出示的东西, POST在网上, 不一定对你有利. 虽然你目前选择了举牌, 但还不能排除将来上法庭的可能.
对于那些真心为BUDAOWEN好的网友, 我想说的是: 无论过去你是建议走法律途径的, 还是走抗争途径的,现在既然她已做出选择, 请尊重她的选择, 没必要两方面互相挖苦,攻击. 我相信不管选择哪条路, 都会是比较辛苦的, 因为我知道这是一个个体在和一个集团在对抗, 非常困难,不管走哪条路,谁都不能保证会是怎样的结果. 虽然她选择了举牌抗争, 但劝她走法律到路的的朋友还是可以给出建议, 如:如何避免违反法律条令,不要让对手抓住把柄,反戈一击等等.
以上是我的一点小小建议, 希望你能最大限度的挽回你的损失. 良好的心态很重要, 不要太纠缠于网上的冷嘲热讽, 合理安排你的时间和精力, 保重!

非常感谢你中肯的建议!我会认真领会你的建议,不断摸索维权的经验。你提出的尽量网下沟通和切磋,我完全同意。我昨天已发出了如下的请帖,全文如下:
[FONT="楷体"]各位同胞:衷心感谢近日来你们以各种方式给予我的鼓励、支持和帮助。我无法一一回复你们的来信,恳请大家谅解。为了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事实真相,并澄清有些同胞的疑问,我想安排时间,在各位方便的时候与你们见面沟通,并展示相关文件给各位。有意愿的同胞,请发邮件到budaowen66@gmail.com留下你们的联系方式,提供你所希望的最佳的见面时间和地点,统一后,我会联系大家。再次谢谢大家!
不倒翁
[/FONT]

谢谢!
 
不懂法律也没有读那个帖子里面所有的东西。

站在第三者的角度,我想BDW要的是拿回订金,Mingto要的是避免麻烦。

BDW的困难是定金本来的意思就是如果买方毁约,定金是要没收的,而她的确没有签完所有的文件。她的优势是她已经签完了绝大部分文件,说明她没有毁约的故意,造成未能按时签完文件另有原因;另外,6.6万对Mingto实在是小事一桩,他们不值得为此耗费太多人力和其他资源,这也是对BDW有利的。

那么Mingto要的是避免麻烦,我想这是他们一开始就Offer一万块降价但是又不愿意谈判的主要原因。想来这类人为的错误应该不少,如果每个Case都要谈,他们的成本会很高。猜想他们在收到那封抗议信后认为这官司反正是得打了,还了定金(我们得承认如果他们这麽做是出于善意)也不能免麻烦,不如等一切进入法律程序后再说。另外,如果以后每个买主都可以随意要回定金,那定金就失去了它本来的意义。这可能也是他们的一个重要的concern。

所以我建议BDW和自己律师好好评估一下手上的证据。如果无法证明Mingto毁约就不要走Mingto毁约的辩护路子,更不要往Mingto或者其员工有意欺诈上引,这样很可能kill the case。

如果律师能成功的说服Mingto返还定金后他们不会再有麻烦,并且BDW的是个special case(因为可以理解的原因,只有一页文件没有签完),我想和解的可能是很大的。这个分寸的拿捏,就要看律师的智慧了。

再说一遍,我不懂法律,也没有打过官司,所说的只是一个旁观者的看法。
 
As for the general rules:

真理, you need 真 first, then you get your 理. This is comment sence for people like me at 草根阶层 to fight for what is right.

And what is "Right" and what is "Wrong", we are not judge, we just present what was happened and happening. You may not like what you get from the judge, then you can always APPEAL.

Well said.
 
不懂法律也没有读那个帖子里面所有的东西。

站在第三者的角度,我想BDW要的是拿回订金,Mingto要的是避免麻烦。

BDW的困难是定金本来的意思就是如果买方毁约,定金是要没收的,而她的确没有签完所有的文件。她的优势是她已经签完了绝大部分文件,说明她没有毁约的故意,造成未能按时签完文件另有原因;另外,6.6万对Mingto实在是小事一桩,他们不值得为此耗费太多人力和其他资源,这也是对BDW有利的。

那么Mingto要的是避免麻烦,我想这是他们一开始就Offer一万块降价但是又不愿意谈判的主要原因。想来这类人为的错误应该不少,如果每个Case都要谈,他们的成本会很高。猜想他们在收到那封抗议信后认为这官司反正是得打了,还了定金(我们得承认如果他们这麽做是出于善意)也不能免麻烦,不如等一切进入法律程序后再说。另外,如果以后每个买主都可以随意要回定金,那定金就失去了它本来的意义。这可能也是他们的一个重要的concern。

所以我建议BDW和自己律师好好评估一下手上的证据。如果无法证明Mingto毁约就不要走Mingto毁约的辩护路子,更不要往Mingto或者其员工有意欺诈上引,这样很可能kill the case。

如果律师能成功的说服Mingto返还定金后他们不会再有麻烦,并且BDW的是个special case(因为可以理解的原因,只有一页文件没有签完),我想和解的可能是很大的。这个分寸的拿捏,就要看律师的智慧了。

再说一遍,我不懂法律,也没有打过官司,所说的只是一个旁观者的看法。

法律也不脱离人情,在这里确实如此.除非有特殊情况.所谓知己知彼,我完全赞同上面的说法.希望Bu网友深思.
 
觉得提供证据肯定是上法庭前必须的,这个对MINTO肯定不能隐瞒,如果有绝对的证据也许能早让MINTO退步、和解。
倒是现在说得太多,怕不严谨而留下“口实”,所谓言多必失。

不管你有什么证据,庭前必须互为提交.这是法庭规定,隐瞒不得.没交的就算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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