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2年通过了赞助人申请。我妈填写申请表的时候,填了电邮地址。结果移民局要求我们补材料的通知全是发到她的邮箱,估计都是发进了垃圾邮箱。2013年上半年通知的,之后又通知两次,都没看到。今年年初我邮件移民局询问,才被告知发过通知的事情。还说是因为我们填了电邮,通信就是电邮方式。我妈这才开始注意邮件,并发邮件询问。前天收到通知,因为我们没有提交要补的资料,申请被拒!
我觉得太冤了,早知道,绝对不会填电邮地址的。现在倒是说可以申诉,我们决定申诉,赢的机会有多少呢?有人遇到过这种情况吗?能不能给些建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