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所说的有的严重了一些,有的又太EASY了.
安省居民租赁法律规定,租期必须是一年.这个初衷是为了保护房客,因为当时(十几年前),房屋租金长势过快,房东往往会找各种理由让房客搬走,以便趁势涨价租给别人.借现在应该是BALANCE了,保护双方.
房客可以转租(SUB-LEASE),但必须得到房东的许可和查证.这个过程繁琐费时还有COST. 一般来说,房客举荐一个客人会被CHARGE $100, 还不一定合格. 现住房客到期之前切不可一走了之, 那会被起诉. 即使过了一年租约期,也要提前两月通知方可搬离.
你还可以找一些短期租约的,但一般没有合约,不受任何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