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需要通知你的房东,楼主也需要通知他的房东。现在楼主被置身于非搬不可的地步了,他还不知道能不能租到地点、价钱、时间、朝向...都合适的房子呢。因为楼主拿回来了40块申请费就理直气壮地说他没有经济损失,这样说不是自欺欺人吗?
只因为"RENTAL OFFICE办理我接房手续的时候被告知,只有将我现在的房子SUBLET出去后,我才可以办理接房手续"找楼主来,本无可非议。但一旦有了利益冲突,就把"我觉得我需要帮助的时候如果有人能解我的燃眉之急,我肯定会心存感激的"丢到一边,忘记了是自己带楼主去RENT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