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问我2003年对中国人意味着什么的话,我一定会说是罪恶,是在场的不在场的罪恶。孙志刚的惨死让人愤怒,各种对其后废除《收容法》的赞扬更让人觉的荒唐,难道这样一部严重违反宪法,严重践踏基本人权的惨无人道的法规如此之迟的被废除还值得赞扬?已经不知道有多少中国公民因为这部恶法而丧失生命,为什么这么迟才废除?而另外一件更加让人愤怒的事是李思怡事件。一个3岁的小女儿被活活饿死家中,3个月才被因为闻到尸体气味的邻居发现。她并非孤儿,她有母亲,但成都警方因为她吸毒而关押了她,我不知道这是否符合人权原则,但她母亲向警方说明了家中有小女儿需要照顾,希望他们让她回去把女儿接到爷爷奶奶家或外婆家,但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