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权宣言
联合国大会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第217A(III)号决议通过并颁布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颁布《世界人权宣言》。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宣言》颁布后,大会要求所有会员国广为宣传,并且“不分国家或领土的政治地位, 主要在各级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加以传播、展示、阅读和阐述。” 《宣言》全文如下:
序言
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 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
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 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 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