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管辖
加拿大的离婚手续由联邦立法管制,在各省的高等法院办理。事主之一必须在该省居住达一年以上。如果申请离婚的双方无争议,可以呈交宣誓书而无须出庭。如太太居住在温哥华而丈夫居住在香港,太太可以在卑斯省高等法院申请办理离婚。不过,如果丈夫已经先在港法院入禀,太太就不可再在卑斯省入禀了。
离婚案件的受理
申请人向法院申请离婚,必须向法院呈交结婚证书,并证明具备离婚的条件及原因,例如分居达一年;与讼人对起诉人的虐待,包括精神或肉体的虐待;与讼人的通奸等等。
一般离婚案,都是以婚姻破裂为理由。只要分居一年,便可以申请。...
- 松下
- 主题
- 回复: 8
- 论坛: 征婚交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