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个多月前卖了渥太华的一个房子,BUYER 没有要求验房, 在CLOSING 前也没有来看过, 现在房子 已经CLOSING 了, 本人不住在渥太华。 这个房子是出租房, CLOSING的时候本人不在场, 在CLOSING 后4天, 那个BUYER 就写EMAIL 给AGENT 说, 有一个门坏了, 而且墙上有多 个SPOTS,他认为是由于以前的TENANT 把墙上的镜框取下时引起。
这一个多月来那个BUYER 要求我立即修复上述的问题, 不然的话, 他说就要请律师上法院告我。今天来信说是最后
的联系了, 以后会通过他的律师联系。
求教各方大神, 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