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以下問題,大家的回覆好像不太一致:
父母同住,應分開報稅還是一起報稅?
父母均已退休,加籍,父已過六十五,有老人金.母還沒到六十. 之前我和老公還在外頭租屋住, 報稅報在父母的地址, 稅局當兩個家庭處理. i.e. hst rebate 各收一份.
去年買了新屋, 父母把舊屋賣了, 也暫時搬到新屋一起住, 可能會住幾年, 幫忙照顧孫子. 遲些再考慮買另一間屋自住或投資.
請問一起報跟分開報的差別在哪裡? 父已過六十五, 好像可以當caregiver credit報, 那麼母親怎麼辦? 仍一起報稅嗎?
孫子今年才出世, 如果pay child care 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