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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讯 记者徐伟 实习生李春光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重庆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原副主任白志涉嫌受贿75万元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至2010年,被告人白志先后利用其担任重庆市公安局科技通信处计算机监察科科长、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副处长、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总队政委的职务便利,为重庆智多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在研发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并在重庆市各网吧推广使用提供帮助;为重庆爱思网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安部门合作开发“电子证据提取过程审计系统”项目等事项提供帮助;为重庆南华中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承接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设备采购、安装、软件开发项目等事项提供了帮助。为此,被告人白志先后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7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白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75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白志当庭对部分指控事实予以否认,辩称其中70万系借款,1万元系对方所送生日礼金。
本案将择期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至2010年,被告人白志先后利用其担任重庆市公安局科技通信处计算机监察科科长、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副处长、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总队政委的职务便利,为重庆智多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在研发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并在重庆市各网吧推广使用提供帮助;为重庆爱思网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安部门合作开发“电子证据提取过程审计系统”项目等事项提供帮助;为重庆南华中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承接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设备采购、安装、软件开发项目等事项提供了帮助。为此,被告人白志先后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7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白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75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白志当庭对部分指控事实予以否认,辩称其中70万系借款,1万元系对方所送生日礼金。
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