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举报问题食品最高奖励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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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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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只要发现“问题”食品即可举报,一经查证属实,每案最高可获3万元奖励。这是新疆近日出台的首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办法》)中明确规定的。《办法》还规定“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额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举报奖励根据举报人能否提供违法事实、相关证据以及积极协查等程度,共分为3个级别的举报,并根据等级给予奖励。其中,对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能够提供关键证据和票据,并积极协助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属于一级举报。奖励时将按该案货值的4%及以下给予奖励。此外,属于二级举报的,按该案货值的2%及以下给予奖励;属于三级举报的,按该案货值的1%及以下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执法机关查处后无涉案货物,但证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可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员50―500元的奖励。

  《办法》对“揭内幕者”和“新闻媒体”两类人群作出特别规定: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黑窝点”、“黑作坊”等的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人员,将适当提高相应奖励标准的50%额度予以奖励;对新闻媒体在公开披露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前,主动与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协作,提供案件线索或者协助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视为举报人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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