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iPad征集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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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两原告的关于法院判令“IPAD”商标(注册号为1590557)和组合商标(注册号为1682310)的商标专用权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历时近两年,美国苹果公司、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起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唯冠控股旗下子公司,下称唯冠深圳)侵犯IPAD商标权案终于有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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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要为 iPad 征集新名?

若该判决最终生效,则意味着苹果要么花费可能高达10亿美元的重金从唯冠深圳手中购得IPAD商标和支付商标使用补偿,要么放弃在中国内地以iPad标识销售平板电脑。

如果苹果上诉,依然被判败诉,对苹果而言,如果想继续在内地使用iPad标识,就需就商标权转让事宜进行谈判,依据苹果iPad目前的影响力和品牌价值,苹果将要花费重金。否则,应当停止侵权行为。如果这样也就意味着苹果公司以后将不能在内地销售 iPad 平板电脑了。

从2000年开始,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 iPad 商标。当时苹果尚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产品。总部设在台北的唯冠国际控股公司一个下属部门在2006年将“iPad”商标以35000英镑的价格卖给了一家名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的英国的公司。这家英国公司后来又将“iPad”商标使用权转让给了苹果公司。

不过,唯冠国际控股公司不久前却发表声明称,这家英国公司向苹果转让“iPad”商标使用权的范围并不包括中国大陆,因为这家台湾公司当时并不拥有“iPad”在中国大陆的使用权。2011年12月5日,深圳市中级法院认定了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对“iPad”商标的所有权,驳回了苹果公司的起诉。

如今,大名鼎鼎的“iPad”平板电脑在中国大陆正面临被迫改换名称的威胁,Our4.org 预测苹果出10亿美元级别的钱来收购这个商标的可能性比较小,而因此退出中国市场则更不可能。结果可能是以较少的费用收购,或者改名重新登陆,那么这个新名对其成败将极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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