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回应官员辞职3个月仍在职:党内职务被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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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株洲市政府网站上,曾侃融个人介绍仍包含“党组成员”字样(红圈处)(来源:株洲市政府网站)
  “引咎辞职三个月后仍在原职”追踪

  南都讯 针对网上质疑湖南省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侃融“引咎辞职”后仍在原职一事(详见南都12月7日A 24版),株洲市相关部门通过当地媒体回应,曾侃融的党内职务已于11月9日被免除,也确认其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辞职手续正在按程序办理,并称“未超过相关法律规定时限”。

  曾侃融因在当地一起强拆事件中,未能提前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导致有拆迁户自焚死亡,今年9月被爆“引咎辞职”。随后有网民发现,他在接下来近三个月的时间里,仍以原来的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身份,多次出现在媒体报道的相关活动中。对此,有网友质疑曾侃融缘何能引咎却不辞职。

  重点项目分管工作被接替

  株洲市相关部门负责人是在接受湖南《长株潭报》采访时回应此事的,但未透露身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应由本人书面向相应党委(党组)提出申请,后者听取纪检机关和干部本人意见后,经集体研究“作出同意辞职、不同意辞职或暂缓辞职的决定”,同意辞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有关曾侃融“引咎辞职”的经过,恰能从此次采访中窥见一斑。

  据该负责人介绍,今年9月13日,也就是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四部门,通报了包括株洲在内的上半年6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后的第四天,中共湖南省委即作出《关于对曾侃融实行问责的决定》(湘委决字〔2011〕第1号)。根据决定,“免去曾侃融中共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职务,同时建议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其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引咎辞职手续”。

  一个月后,也就是10月13日,株洲市委收到了这一决定的书面文件。对此,“株洲市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及市纪委领导分别迅速找了曾侃融谈话,通报省委决定,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曾侃融在谈话中,对省委的决定表示服从,并表示愿意向组织递交引咎辞职申请”。

  接下来,又经过了近一个月的时间,也就是11月9日的株洲市委常委会,“引咎辞职”才有了第一步的结果。据称,当天会议通报了湖南省委两个月前的决定―――湘委决字〔2011〕第1号文件,“明确曾侃融不再作为市级领导联系分管市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其联系分管的这一工作由另一名市级领导接替”。会后,株洲市委发文正式免去了曾侃融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职务(株委干〔2011〕168号)。

  今日决定副主任职务处理

  在党组成员的职务之外,10月13日,株洲市委收到湖南省委文件当天,曾侃融也收到了一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遂“向株洲市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引咎辞去株洲市人大代表、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报告”。

  据了解,由于曾侃融是由株洲市芦淞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因此需要株洲市、芦淞区两级人大依照法律程序和规定的时间,办理其引咎辞职手续。“芦淞区、株洲市两级人大正在按法律规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其引咎辞职手续。”上述负责人介绍说。

  正是在这个过程中,曾侃融仍以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身份,频繁出现在媒体报道的相关公务活动中。而有关曾侃融引咎辞职后仍在职的质疑,陆续出现在当地论坛,并成为网民热议和关注的话题。

  据称,当地有关部门将在今天对曾侃融引咎辞职的情况作出决定并对外公布。

  昨日,南都记者登录株洲市政府和人大常委会网站,发现在领导名录中,曾侃融的简介栏目中仍包含有“党组成员”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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