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59人团伙制售枪支获刑

  • 主题发起人 主题发起人 guest
  • 开始时间 开始时间

guest

Moderator
管理成员
注册
2002-10-07
消息
402,260
荣誉分数
76
声望点数
0
  新华网沈阳12月14日电 (记者 范春生)辽宁省抚顺市“3・03”特大制售枪支案13日一审宣判。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该团伙案的主犯吴大明、刘久义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等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的其他57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定罪量刑。

  据记者了解,本案是公安部2011年“全国治爆缉枪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59名被告人绝大部分为前科劣迹多、数次被判重刑的刑满释放人员,采取自制枪支并出售等手段非法获利,先后分两批被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团伙人数众多且作案时间长达两年之久,涉及犯罪事实30余起;涉及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枪支、爆炸物和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多个罪名。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这一专案的主要成员吴大明伙同金庆革等人在抚顺市望花区一租住的房屋内及吴大明家中,非法制作五连发散弹枪、散弹手枪10余支。2010年至2011年2月,吴大明等人在抚顺市顺城区其租住的房屋内,再次制作五连发转轮散弹枪10余支。这些枪支被吴大明等人以每支5000元至5万元不等的价格,先后卖给宁博等人。

  此外,2008年年末至2011年2月,抚顺人刘久义分别伙同吴大明、付忠库等人在抚顺新屯等处租用平房,用焊机、车床、钻床等工具非法制造枪支10余支。此间刘久义还伙同吴大明制造枪支近10支,均被吴大明卖掉。

  据悉,该案共收缴枪支31支,其中已送检的20支枪经技术检验鉴定均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杀伤力较大。法院认定吴大明、刘久义等人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等罪,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