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明年起定期公布公车行驶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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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天津12月15日消息(记者张秀凤 翟媛)从天津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天津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年1月10日起施行。凡使用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统称公共机构)将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

  根据办法,公共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按照能源计量器具,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天津市将从市及区(县)节能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

  对于公共机构的公务用车,办法也作出了相应的节能管理规定。实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严格控制车辆保有数量;按照规定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实行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制度,减少空驶,提高使用效率;制定公务用车节能驾驶规范,定期统计并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油耗状况,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和节约奖励制度;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采取措施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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