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春节燃放烟花爆竹限时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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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网讯】据文汇报 《2012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日前公布,本市对春节烟花爆竹禁放、控制区域和时间作出详细规定。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临时燃放时段为:2012年1月22日(除夕)至1月26日(年初四),以及2月6日(正月十五)的18时至次日8时。

  与往年相比,龙年春节严禁燃放烟花的区域,增加了“严禁在外墙保温材料为易燃或可燃的建筑物周边6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在老式里弄、居民棚户区、窝棚简屋等耐火等级较低的建(构)筑物周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时,则明确要求做好监护守候等安全防范措施;公共娱乐场所及宾馆、饭店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明显标志。

  禁放路段为:南京东路、南京西路、淮海中路、四川北路、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新华路、乍浦路(以上均为全线)和西藏中路(淮海中路至北京东路段)、黄河路(北京西路至南京西路段)、长寿路(武宁路至江宁路段)。

  禁放区域为:浦东国际机场、虹桥国际机场、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地区、人民广场地区、豫园商城地区、徐家汇广场地区、静安寺地区、五角场地区、铁路上海站地区(东至大统路,南至天目西路,西至恒丰路,北至铁路线)、陆家嘴金融区地区(东至浦东南路东泰路,南至东昌路,西面、北面至黄浦江)、铁路上海南站地区(东至柳州路,南至石龙路,西至桂林路,北至沪闵路)、化学工业区、外高桥保税区和延中绿地、太平桥绿地、虹桥绿地等大型公共绿地以及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驻地;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车站、码头等重要场所;重要军事设施;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疗养院等场所;搭建外立面脚手架的在建工地;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的建筑物;各区、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等。

  禁售品种为: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内筒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且含有违禁易制爆药物的产品;手持类的如魔术弹,磨擦类的如划弹、拉炮、摔炮,以及烟雾类的礼花弹、大型组合盆花等。

  《通告》要求,市民应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不购买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公安机关24小时有奖举报电话为96119,对举报有功者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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