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社会关注度高案件减刑须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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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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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规定选取了现阶段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社会关注度较高、司法实践中也容易出问题的六类减刑、假释案件,明确要求必须开庭审理。这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分别是: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人民法院认为有开庭审理必要的。

  新司法解释还明确要求,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一律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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