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要求最低工资标准增幅高于地区GDP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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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南京3月17日电(记者邓华宁) 江苏省人社厅日前公布,“十二五”期间,该省职工工资水平要合理较快增长,一线职工工资增幅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增幅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幅。

  江苏省还将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完善和创新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三项基本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

  此外,从2012年1月1日起,江苏省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十一五”期间,江苏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每年增长10%以上,2011年底人均月养老金为1622元。今年,江苏将按上年度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进行调整,再加上对特殊人群的倾斜政策,实际涨幅将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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