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进入卖淫新时代:开设妓院合法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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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进入卖淫新时代:开设妓院合法化解读
2012-03-27 08:12 来源: 世界日报


安省上诉法院∶开设妓院合法


在安省上诉法院昨日裁决开设妓院合法後,共同发起卖淫是否合法诉讼案的性工作倡权人士兴高采烈地欢庆胜利。(加通社)


安省上诉法院26日以禁止开设妓院使卖淫工作者面对更大危险为由,废止开设妓院非法的法律。

不过,这项长达132页的裁决,继续维护禁止街头卖淫和拉皮条的「反卖淫法」。


安省上诉法院也未立即令其裁决生效,而是给予联邦政府和国会12个月的时间去修改相关法律。

●性工作者欢呼∶加拿大进入卖淫新时代

一些性工作者及她们的法律代表,将安省上诉法院的裁决称为「使加拿大的卖淫业进入一个新时代」。他们说,这一裁决表明法院也主张妓女与其它人一样拥有同样的权利,理应受到保护。

安省上诉法院的裁决认为,现行反卖淫法中对「妓院」的界定太广泛,「对在室内工作的妓女而言,在其能控制的地方才是最安全的卖淫之处。」


联邦政府曾对上诉庭说,性工作者面对的危险不是现行法律构成的,而是她们自行选择这项危险的职业。安省上诉法院驳回联邦政府的这项上诉理由说,不能以此作为妓女不值得受到宪法保护的理由。

●只作法律评判 法院不想介入道德争论


在裁决书中,安省上诉法院的裁决小组澄清,无意对卖淫作出道德裁决,而只是评判现行法律是否符合宪法。裁决书写道∶「卖淫是个很具争议的话题,引发了有关道德、平等、个人自主权和安全的激烈、真诚的争论,但本庭无意介入这样的争论。」


卖淫在加拿大并不违法,但是复杂的法律又规定卖淫许多具体行为是非法的,现行刑法中的反卖淫条款禁止在自己家卖淫、以卖淫为目的交流、依靠卖淫生活。安省高等法院前年9月推翻有关卖淫犯罪的这三个条款时列举的依据是∶「这些法律和条款,强迫妓女在自己的自由权益和她们的安全之间做出选择,因此这些限制不符合基本的司法原则。」


实际上,安省上诉法院不认可现行的「反卖淫法」,在去年6月的庭审中便有迹可循。


联邦政府的法律代表当时表示,国会没有义务将性工作者的工作安全性「最大化」。代表联邦政府的律师摩里斯向上诉法院陈述,现行法律并未迫使任何人从事卖淫行业,性工作者自行选择以此谋生,从而将自己置於危险之中,实际上法律恰好是吓阻人们选择从事这样的行当。他又对上诉庭说,性工作者面对的危险不是现行法律构成的,而是来自暴力的皮条客和嫖客。

●原法律很矛盾 卖淫无罪相关活动有罪


但组成上诉法庭的法官相继质疑联邦政府的观点。法官道赫堤说∶「我发现这很难理解,反卖淫法中的那些条款损害性工作者进行安全卖淫活动的能力,不是显而易见的吗。」


另一位法官麦克丰森问道,摩里斯是否能列举出,加拿大还有什麽合法职业,像出卖性那样,本身不算犯罪,但与之相关的主要活动都是犯罪活动,从事这类职业的人也不能依法采取基本的自我保护行动。


摩里斯才开始举例说「毒贩」,麦克丰森法官便打断他说∶「贩毒?那是违法职业,卖淫是合法的。」


道赫堤法官又说,限制性工作者采取保护自己的措施,和将便利店老板安装保安摄影机列为非法是一样的。

摩里斯律师强调,此案最根本的焦点就是,现行法律是否对性工作者构成了伤害? 将性工作者面对的危险归咎於现行法律太牵强了。

麦克丰森法官则反驳说,不能说你遭人殴打是因为你没有聘请保镖。

参与发起卖淫是否合法诉讼案的前性工作者史考特,26日感谢安省上诉法院「声明性工作者也是人」,她说这项裁决将可加强性工作者的安全。

代表卖淫业者的杨格律师表示,尽管上诉法院的裁决未能像安省高等法院的判决那样全面否决「反卖淫法」,但这也是一项巨大胜利,「我们改变了加拿大妓女法面貌,一个新时代从此开始。」


联邦法务部长发言人孟波洛说,联邦政府正在考虑是否进一步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她同时表示,联邦政府继续将卖淫视为一种危害社区的反社会活动,需要以法律予以管制。

街头卖淫 还是非法


安省上诉法院26日对规管卖淫活动的三项禁令做出裁决,其中两项被视为违宪,一项保留。

依照安省上诉法院的裁决,「禁止开设妓院」和「禁止倚靠卖淫生活」的两项禁令均迫使性工作者身处危险当中,因此它们违宪。

安省上诉法院法官指出,如果性工作者能在诸如妓院之内的地方工作以及她们可以合法雇请保安,她们的安全更有保障。


不过,安省上诉法院保留了其中一项禁令,即禁止性工作者在公共场合招徕卖淫生意。法官就此解释说,性工作者在公共场合这麽做,有可能对周边社区造成不良影响。

依照加拿大法律,卖淫不违法,但围绕卖淫活动的诸多行为被界定为违法。
 
红灯区来了?开妓院合法激千重浪 爆对峙

红灯区来了?开妓院合法激千重浪 爆对峙(组图)
2012-03-27 08:12 来源: 世界日报/明报/


开妓院被判合法 多市是否应开红灯区?


安省上诉法院26日(昨日,周一)以禁止开设妓院使卖淫工作者面对更大危险为由,废止开设妓院非法的法律。不过,这项长达132页的裁决,继续禁止街头拉客。


安省上诉法院也未立即令其裁决生效,而是给予联邦政府和国会12个月的时间去修改相关法律。

这一判决令本国的“禁娼法”(anti-prostitution)进入了新纪元。鉴于此事意义深远,争议很大。媒体和专家纷纷展开讨论,建议各级政府可以开始研究各种可能的选择。



呼吁废除卖淫组织Sex Trade 101的成员Terri-Jean Bedford对妓院女东主贝德福德很愤怒


其中一个选择就是开设红灯区。

上诉庭:联邦法律卖淫者于险境

安省有关“妓院禁令”的争议上溯至数年前,2009年,本市一家妓院女东主贝德福德(Terri-Jean Bedford,图中),以及两名妓女斯科特(Valerie Scott,图右)和勒布维克(Amy Lebovitch)向安省法院控告“禁娼法”禁止经营妓院﹑街头卖淫(street prostitution)是将她们的置于险境,违法了加拿大宪法。


2010年9月28日,安省高等法院正式裁定三名女当事人胜诉,而联邦“禁娼法”的部分条文“违反宪法”(点击查看背景新闻)。于是,联邦司法部向安省上诉法庭提交上诉案,不料此番又遭败落。




本案的两名女当事人贝德福德和斯科特欢呼“胜利”

在这次案件中,双方的争议包括,联邦有关禁止开设妓院、街头卖淫、女子靠卖淫为生的法规,是否置性工作者于险境。安省高等法院曾裁定,联邦法律禁止上述几条都属“违宪”行为,不应该执行。


安省上诉法院负责审理这起案件的5人小组在长达132页裁决书中,维持了安省高等法院三分之二的原判,不过仍然宣布街头卖淫仍属犯罪行为(criminalizes street prostitution),“因为会对社区造成不良影响”,


安省上诉法院认为性工作者应该获准在家中、或在妓院内做生意、聘请保安(不过不涉剥削关係)。上诉庭还认为,联邦法律中关于妓院的禁令范围太大,最安全的卖淫方法是妓女在室内工作,“在她所能控制的地方卖淫”。至于联邦方面所宣称的“卖淫者是自己选择从事高危职业,不能去责怪法律”,上诉庭也认为不能成立。


安省法官强调,卖淫是争议很大的议题,它引起剧烈争辩,涉及道德﹑平等﹑个人独立和安全。本上诉庭没有从道德观念批判卖淫业,只是审查法规是否违反加拿大宪法。

上诉法庭宣布暂缓裁决12个月,让国会起草新法。在接下来的30天中,双方都有权利向联邦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联邦政府将上诉至联邦高等法院


判决宣布后不久,上诉庭有判决后,安省司法厅长戈雷森(John Gerretsen)表示,省府会研究上诉庭的裁决,或有可能上诉至最高法院。部长还称,“禁娼法”是加拿大刑法的一部分。省府关注的是人民要觉得安全、在家中觉得安全,而这种问题需要联邦政府立法。


联邦政府方面做出回应,重申卖淫对社会不利。司法部长的发言人Julie Di Mambro表示,联邦政府方面正在研究,如何再用法律的方式应对这一不利的判决。她强调,联邦总理哈珀也一向坚持,卖淫是反社会行为(anti-social activity)、对社区、妇女和弱势人群带来伤害。


同时,这一裁决也引起了本地反娼妓团体的极力反对。呼吁废除卖淫组织Sex Trade 101的成员、18岁的沃菲(Angel Wolfe)情绪异常激动,表示裁决“令人震惊与厌恶”。


色情场所合法化将令娼妓关起门来从事性交易,警方更难获得搜查令以便突击检查是否有儿童卖淫,也让女孩们更容易遭到皮条客的伤害。激动的沃菲还一度和在现场支持裁决的性工作者对峙,后被人拉开。

据悉,沃菲的母亲正是遭卑诗省猪场连环杀手皮克顿(Robert Pickton)谋害妇女之一布伦达(Brenda)。

街头性工作者的代表Maggie's The Sex Work Project传讯协调人伽兰(Chanelle Gallant)也表示,她的团体对裁决感到失望,这项判决看起来赋予性工作们“自由”,但恰恰令他们得不到保护。

卖淫业者和代表律师欢呼雀跃

旁听的性工作者者和代表律师听到判决后,纷纷鼓掌欢呼。他们表示,法官的整体判决是个突破,它说明妓女享受一般加拿大人的权利,应该加强她们的安全措施。这次的宣判让人们进入“新纪元”,意味着卖淫者从此以后不再是“二等公民”。

本案的焦点人物之一、曾从事过卖淫生意斯科特(Valerie Scott)表示感谢法庭赋予性工作者“人的权利”,并称自己原本没有想到在有生之年会看到这一天。她还开玩笑道,自己日后也许会经营一家妓院。


代表律师杨格(Alan Young)感受到胜利的喜悦,他指安省上诉庭的裁决是对国会在这方面立场的“尖锐批判”。现在性工作者可以作为一个集体工作、有休假,并在安全的环境中工作。不过,他也坦言“斗争”没有结束,因为政府方面一定会提出上诉。

热议:多伦多是否要开红灯区?


鉴于安省对联邦“禁娼法”的争议很大,专家建议各市镇政府可以开始研究各种可能的选择,从而找到最适合当地的法规。

多伦多大学法律学教授科丝敏(Brenda Cossman)指出,有智慧的市府现时就应组织专家小组,研究其他管辖区的经验,找出最能平衡社区影响与性工作者安全的做法。


其中一个选择是划出市内某地区为红灯区。参加过前年市长选举的市议员马模尼提(Giorgio Mammoliti)曾提出过“惊人的”施政纲领,要将湖心岛列为红灯区。这让他一度成为头条新闻人物,

马模尼提在获悉判决后重申自己关于开设红灯区的建议。他表示,期望将红灯区问题交由市议会讨论。红灯区位置应越远越好,中央岛或该岛部分地区应该是选择之一,因为不易前往。


市府发言人迪索查(Jackie DeSouza)则指出,根据规划法(Planning Act),市议会有权规划色情场所范围,例如市府已发牌给脱衣舞会所和按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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