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深圳福田区委书记受贿4百万港元被判6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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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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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大商业贿赂典型案件

  本报讯 (记者何雪华 通讯员粤纪宣)据统计,2011年到2012年3月,全省法院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720件,审结601件,对719名被告人及被告单位判处刑罚,其中国家公职人员474人。昨日,省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小组通报了十大依法从严从快审判的商业贿赂典型案件。

  1冼文:贪千万 判无期

  原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珠海市总工会主席

  2 李平:获刑6年6个月

  原深圳市福田区区委书记兼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年~2009年期间,李平利用职务便利,为深圳金光华实业集团公司获得华新村改造项目等提供帮助,接受贿送的港币400万元。清远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平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3 燃料公司:行贿罚八百万

  韶关市宜达燃料开发有限公司

  2002年~2007年7月期间,该公司行贿数额共计1693万元。经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及省法院二审终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宜达公司罚金人民币800万元。

  4 马进活:受贿百万判9年

  原广州市番禺区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2001年~2008年期间,马进活在发放采矿证、监管生产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贿赂人民币83.9万元、港币16万元。广州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马进活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5 李林:谋利收贿获刑7年

  原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

  2000年5月~2010年11月期间,收取贿赂款人民币100万元、港币160万元。深圳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李林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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