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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上午获悉,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2004年初,袁英明在开拍30集的电视剧《抢滩大上海》时,认识了演员左女士,后来发展成恋人关系。
据袁英明诉称,2004年8月至9月间,他在朝阳区东四环北路某楼盘看中一套房屋打算购买,以作为结婚之用,同时解决其在北京没有固定住所的问题。
因袁英明与女友左某并非夫妻关系,不能联名购房,袁英明称自己当时“无一次性付清房款的能力,其身份亦不能贷款”。于是,袁英明与女友左某商议后,决定以左某的名义办理贷款手续。
二人还约定,如果分手,左某将这处房产转移至袁英明名下。
之后,左某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总价199万余元。截至目前,袁英明共支付购房款、累计月供、供暖、物业等各项费用111万余元。
2007年,由于种种原因,袁英明与左某之间的各种矛盾逐步升级,最终二人分手。
袁英明称,目前他一直在该处房屋居住,期间,他多次催促前女友左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左某多次推诿。
袁英明认为,这套房产系他与左某恋爱期间由他单独出资购买的,而左某拒绝办理过户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购房款及其他费用共计111万余元。
据记者了解,左某是国内一名演员。
针对袁英明的这桩诉讼,记者上午试图向左某求证,但截至发稿时,一直未能联系上她。
人物链接
袁英明,香港武侠剧天才导演。
袁英明自1982年加入香港TVB以来,其间拍摄过200多部电视剧。
因执导张智霖(微博)版的《射雕英雄传》、古天乐(微博)版的《神雕侠侣》、黄日华(微博)版的《天龙八部》、央视版的《大旗英雄传》而享有盛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