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visiting parents(over 65)的“caregiver” amount 是一个grey area。 一般来说如果父母探亲居留呆满半年以上,很多人都会申报caregiver,因为这时父母会成为deemed residents。当然报了也是个risk,一旦被review或是audit,70%情况下会被disallow。
那究竟报还是不报,个人感觉需根据你当年补税与否。如果报前有amount owing,报后无amount owing,那一旦被disallow,就得补税,还要罚late pmt penalty。如果报前本来就无amount owing,disallow了过后那只是把相应部分的退税补交回去而已,不会有多余罚款。
当然也有很多通过的case,那可是好几百大洋啊。
以上只是个人经验与大家分享,其中的合法性与风险每个人都不同,所以需要权衡得失再决定报与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