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规定聘用单位应统一为流动人口申办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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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贵州频道4月14日专电 (记者 王橙澄)作为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市,贵阳市以办理居住证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近日出台新规,要求聘用流动人口的单位,应统一为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和申办居住证,协助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服务流动人口。

  记者从贵阳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了解到,贵阳市近日发布的《贵阳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办法》,要求为流动人口提供居住场所的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书面告知并协助流动人口按照办法的规定,申报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若违反此规定,将被公安机关提出警告甚至罚款。

  新管理办法规定,拟在贵阳市居住30日以上、已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申请办理居住证。未满16周岁和已满60周岁的流动人口,可不办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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