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称民航发展基金用途不应由乘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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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讯 记者陈佳 周松柏 昨日,财政部正式公布《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由此面向航空旅客征收了20年的“机场建设费”由新的“民航发展基金”取而代之。

  根据该办法,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二为一,改征民航发展基金。其中,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持外交护照乘坐国际及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年龄在12周岁以下(含)的乘机儿童;乘坐国内支线航班的旅客可以免征民航发展基金。该办法中涉及航空旅客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相关规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财政部称没有增加缴费者负担

  昨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民航发展基金不是新设立的基金项目,而是对既有两项基金的整合,征收民航发展基金没有增加缴费者负担。然而,此项规定昨日一公布,即受到网民的质疑。

  1992年,民航总局、财政部和当时的国家物价局起征机场建设费,额度几经改变。根据2007年公布的机场建设费的征收标准为:乘坐国内航班的中外旅客每人50元人民币;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中外旅客每人70元,此规定在2010年12月31日到期。

  此前,财政部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继续征收机场管理建设费,乘坐除支线航班以外的其他内地航班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国际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班的旅客每人次90元。这与此次《办法》规定的缴费额度实则并无区别。

  20年来,机场建设费因征收额巨大、支出不明颇受争议。

  “七个用途没有一个应由乘客负担”

  “目前这个所谓新办法,让人失望。”今年两会上,表示“收了20年机场建设费应该取消了”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微博)昨晚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称,将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原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成现在的民航发展基金,收费标准其实没有任何变化,“两者是换汤不换药”。

  根据办法,民航发展基金具体用于七个方面:一是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机场飞行区、航站区、机场围界、民航安全、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对货运航空、支线航空、国际航线、中小型民用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进行补贴;三是支持民航节能减排;四是支持通用航空发展;五是用于加强持续安全能力和适航审定能力建设;六是民航科教、信息等重大科技项目研发和新技术应用;七是其他一些必要支出。

  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王朝才告诉记者,在民航领域节能减排是此次用途的新点。目前机场建设已经不是主要任务。借鉴欧洲对航空领域征收碳税的做法,这样做“容易理解”。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龙卫球则认为,即使是节能减排,也不应该分摊到老百姓头上。

  “民航发展基金的七个用途,我觉得没有一项是应该由飞机乘客来负担的”。叶青说,对货运航空、支线航空、国际航线、中小型民用运输机场进行补贴,以正常航班的旅客的额外负担用于补贴非正常的航班旅客或货运,“这怎么说得过去?加强持续安全能力和适航审定能力建设,这不是航空公司应该做的事吗?”

  叶青说,国家有关部门的理财思路出现了很大问题,凡是要减少国家收费的项目,“他们就非常谨慎,不高兴”。今年是邓小平发表南方讲话二十周年,国家应该推动财政改革,重塑市场经济,尽可能地按照税法来征税,依法征税;尽可能地减少依靠一条规定、一个文件去收费,“财政一纸(文件)出来,我们又得交钱,这不是市场经济,还是计划经济”。

  叶青介绍,像民航发展基金这样的政府性基金在我国还有46项,加起来一共4000个亿,平均到每个项目才不到100个亿,所有这些问题,需要在新的一轮财政改革、市场经济改革中彻底解决。

  建议加强对民航发展基金的监管

  龙卫球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民航发展基金的用途和监管不透明,其征收合法性仍受怀疑。

  根据《办法》,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由清算中心直接征收,并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安排地方单位使用的民航发展基金,经财政部会同民航局审核后,通过中央对地方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预算下达。而原机场建设费则一半上交国家财政,再返还民航总局,用于机场补贴;另一半则留给地方政府做机场建设的投资。

  王朝才认为,这些针对以前机场建设费的管理漏洞作出规定,对民航发展基金加大了收入公共性的管理。他指出,以前机场建设费给民航系统使用,现在纳入统一管理,和财政经费一样进行审计和监督,可使监管更加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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