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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妈于2008年聘请律师行处理争产案,同年梅妈在原讼庭被判败诉。律师行一直向梅妈追讨近230万元律师费但不果,翌年遂入禀高院向梅妈索偿;其间,梅妈指控对方不专业,没有依她意见提出案中证人串谋作假证供的指控,又指律师行当初承诺只会收130万元律师费,余数则在案件胜诉后收取。
但高院法官裁定梅妈的指控没有理据,除非有实际证据,否则律师行不应依梅妈的指示,向他人作出严重的串谋指控,结果裁定梅妈败诉。然而,梅妈仍不肯在裁决后缴付欠款。律师行于去年6月入禀高院,申请梅妈破产,并指由于追讨讼费亦要花钱,梅妈的欠款总数达226.4万元。
梅艳芳于2003年12月病逝,遗嘱订明梅妈每月可领7万元生活费至百年归老,其后由7万增至15万元。梅妈多年来向涉及遗产官司的人提出不同类型的诉讼,多以败诉收场,须付沉重讼费。2009年梅妈曾向法庭透露逾半收入用作还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