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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柯美学 通讯员李济森 徐丹丹) 昨天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2.1爆炸案3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王海剑犯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伟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王安安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王海剑从2010年10月开始,通过网络、书籍自学制造爆炸物,购买浓硝酸等原料,在租住地非法制造爆炸物。
2011年3月,经王伟同意,王海剑搬进王伟租住地――洪山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津发小区,继续制造爆炸物。
2011年5月,王海剑邀约枣阳籍老乡王安安来到武汉。王海剑与王伟、王安安预谋通过爆炸抢银行财物。王海剑和王安安一起购买原料、制造爆炸物,并测试爆炸效果。
2011年6月,在制造爆炸物时,因误操作引发爆炸,导致王海剑左眼受伤并住院治疗。
2011年7月,3被告人经多次预谋,确定由王海剑选择银行、安放爆炸物,并在运钞车到达银行时,遥控引爆爆炸物;由王安安伪装成保安抢劫钱箱,并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由王伟负责接应并藏匿钱箱。
随后,王海剑先后与王伟、王安安到选定的目标银行等地,测试爆炸物。
2011年8月,王伟和王安安因畏惧法律制裁和爆炸物的危险,向王海剑表示,不再参与爆炸计划,但王海剑仍然明确表示将继续实施爆炸行为。
2011年12月1日凌晨3点左右,王海剑携带自制的爆炸物和购买的水泥,骑摩托车,来到洪山区雄楚大街1070号建设银行关山一路支行门前,将爆炸物放置在银行门前的人行道上,用水泥压住爆炸物,并留下“建筑材料,勿动”的字条,以防爆炸物被人发现和移动。王海剑藏匿附近,伺机作案。
当天下午5点30分,银行职员提着钱箱走出银行,准备送上运钞车时,王海剑引爆爆炸物,后又骑摩托车逃离作案现场。
经法医鉴定:爆炸导致被害人魏思思因胸腔脏器破裂、右下肢严重挫碎等联合性损伤而死亡;黄跃辉胸腹部联合损伤而死亡;吴涛等10名被害人轻伤;陈思等5名被害人轻微伤。另导致建设银行关山一路支行等单位和个人财产损失8万余元。
案发后,警方于2011年12月7日调查询问王安安。王安安主动供述与王海剑、王伟共同制造爆炸物、预谋抢劫银行的事实。
警方分别于去年12月8日、12月16日将王伟、王海剑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王海剑、王伟、王安安共同预谋,自制爆炸物,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导致2人死亡,10人轻伤,5人轻微伤。公私财产损失8万余元。他们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对公共安全危害严重。3人行为均已构成爆炸罪。
其中,王海剑在共同犯罪中,提起犯意、邀约他人、制造炸药、实施爆炸,起主要作用,属主犯。王海剑犯罪性质极其恶劣,危害后果极其严重。他的既往表现,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王伟和王安安帮助王海剑制造爆炸物,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他们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
法院根据王伟在本案中的具体地位和作用,依法对他予以从轻处罚。
王安安在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被公安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供述王海剑、王伟合伙制造爆炸物、预谋抢劫银行的事实,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属自首,法院依法应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另外,民事赔偿部分中,王海剑、王安安均无固定职业和收入,王伟无个人财产,3人均无赔偿能力。王伟的亲属代为赔偿4万元,王安安的亲属代为赔偿2万元,法院予以确认,并在量刑时酌情考虑。王海剑免予赔偿。
昨天上午9点10分左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一号庭。听众席上,3名被告人的家属静静等待着。与4月27日那次庭审不同,这一次,王海剑家参加旁听的,不再仅是父母两人,王家亲戚多达十几人。
这时,审判长一声号令,6名警察将王海剑、王伟和王安安带上法庭。王海剑戴着手铐,脚穿凉鞋,被两名警察押着,走进法庭。这一次,王海剑再没有扭头去看父母和亲戚,面无表情地走上法庭。审判长宣读判决书。王海剑认真听着,望着法官。当审判长宣读,判处他“死刑”时,王海剑依然面无表情。
宣判结束。王海剑被带出法庭。他从旁听席经过,也没有回头看看一旁的亲戚。自始至终,王海剑一声不吭,他没有再要求说些什么。
王海剑母亲哭成泪人
几乎从王海剑被带入法庭的那一刻起,母亲杨爱芝就一直没有停止抹眼泪。杨爱芝没有再喊王海剑的名字。她望着自己戴着手铐的儿子,强忍着不哭出声来,生怕错过听清法官判决书里的每一个字。当她听到审判长宣读“死刑”两个字时,这位农家妇女再也忍不住,哭出声来。王家亲戚多数在悄悄流泪。两名亲戚搀扶着杨爱芝,走出了法庭。
在法院铁栅栏门口,杨爱芝迈不动脚步,蹲下来,哭着不肯离开。路边,王海剑的父亲王正运沉默不语。
王家未确定是否上诉
昨天上午,法院对王海剑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他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家是否上诉,各方表态不一。法庭宣判结束后,王正运低头走出法庭。“您接受这个判决结果吗?是否有上诉的考虑?”记者问王正运。
王正运想了一下,说:“不上诉。”紧接着,王海剑的叔叔王强说,他还不知道是否该上诉。
王海剑的辩护律师胡延美说,因判决书中,只判决“王海剑死刑”,没有提到“缓期执行”。他准备与王家再沟通,希望王家能向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也许,他父亲会改变主意,同意上诉。”
胡延美还说,虽然王海剑被判处死刑,但他依然认为王海剑一方面表现出心智不成熟,对死亡没有惧怕概念;另一方面,王海剑思维奔逸,精力旺盛,有躁狂症特征,“只要他们家上诉,我一定要向法庭提出王海剑的精神疾病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