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周日起禁止商家返券促销|南京|返券促销|明码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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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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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记者 鲁勋

  继扬州、苏州之后,南京市于昨天公布了明码实价实施细则,此前江苏拟予以叫停的商家“返券”等行为同样被叫停。根据该市新政,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赠返包括电子券在内的购物券。类似促销可直接返现或打折,但均需明码实价,不得用赠券形式吸引市民二次消费。

  根据该省部署,南京也将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进的原则分阶段在该市从事商品和服务零售业务的领域推广明码实价。本月20日起,该市将率先在连锁超市、连锁药店、加油站等开展试点,至明年1月起扩大至全市范围。据了解,该省此次推行“明码实价”,旨在约束经营者虚高标价,以及规范经营者价格促销行为;同时商家推行的会员价、吊牌价等也将纳入监管范围,会员价与非会员价应在同一标价签、相同位置以相同的字号、颜色等标明。

  据南京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该市细则,消费者与经营者讨价还价后,经营者以低于标示价格销售商品的,应将标示价格降为成交价格;经营者按原标价没有成交的,可降低标示价格,但不得宣称降价、优惠、打折等。

  新政提出,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赠送或返还购物券,以免借此吸引购物者二次消费。促销赠送商品、积分等活动的,应标明赠送的商品价值或积分值;消费者不愿意接受赠品的,商家按标示价减去赠品价后结算,或将相当赠送价值的现金返还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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