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 2002-01-24
- 消息
- 10,826
- 荣誉分数
- 4
- 声望点数
- 218
4月1日,北京自行车税又要开征了。去年未交的自行车税,届时可以一齐缴纳。鉴于往年情况,谁也不敢对今年的征缴结果贸然表示乐观。自行车税,说小不小,它关系到北京市上千万之众的市民;说大不大,充其量也不过一年几块钱的税款。可正是这不小不大的芝麻绿豆税,让税务机关和老百姓两头伤脑筋。
税务的尴尬和百姓的疑惑
让税务部门头疼的首先是一组数据:从1995年起,全市完税车辆分别为511万辆、498万辆、432万辆、379万辆、361万辆;2000年加大了执法力度,也只实现了380万辆,与全市自行车登记在册的1000多万辆相比,竟有近七成的骑车族在逃税!
尴尬的是,税务部门可没少在自行车税上下功夫。据介绍,在过去几年里,不包括各区县局,仅北京市地税局每年为征收自行车税投入的各种费用就高达200万元左右。3月征税期,他们在全市设了20多万个代征点,市地税局全系统5000多名干部,一到周末就去代征点上帮忙。据宣武区地税局有关人士的统计,如果把所有人力、物力、财力全算上,收支可能正相抵。
北京的自行车税加上5角钱的税标工本才4.5元,如此广泛的逃税现象,究竟症结何在?
――缴税便利。“为这四块五毛钱,每年跑一趟,有必要吗?刚贴的税标,没几天就被人撕了,查到了还要我再上。你说这冤不冤,烦不烦。”家在虎坊桥的刘大爷忿忿地说。
――缴不缴都一样。自新路的李小姐坦言:“我原来每年都交税,可后来发现,同事不交也没什么,交管部门不查,税务机关查不了,我自己反倒被人笑话了。”
――缴了也白缴。“丢车后到派出所与其说报案,不如说登记,找回的可能性几近于零。平时没人关心自行车的存放安全问题,收税时才想起有自行车。”一位机关干部说。
自行车税,到底该不该收
自行车税是车船使用税中的一个小税目。征收依据分别是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家规定各地自行决定是否开征此项税收。目前,有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武汉、福州、昆明等几个大城市开征此税。北京市从50年代立法之后开征,1966年因文革而中断,至1991年恢复。
从税法上看,自行车税是作为财产行为税被确立的。当时自行车是“四大件”之一,往往要攒一两年钱才能购得一辆。可时至今日,自行车不再是什么大件,已不值钱到被窃后公安机关懒于立案登记的地步,它的正常使用对城市道路的要求也不再有任何特殊之处。有人认为,无论从行为还是财产角度,这个税种的继续存在都有值得商榷之处。
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刘剑文教授指出:自行车税的合法性是肯定的。中国社会研究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夏杰长认为:这一税种的设置具有很强的历史性,现阶段看来,是利弊参半。从税收一基本原则“谁受益,谁付费”的角度出发,自行车的使用占用了公共服务,缴一点税无可厚非。但执法就要讲究成本,自行车税数额较小、征收困难,导致投入与产出的极不协调的现象,可行性就值得探讨了。
征收方式,想说改也不容易
那么,征税方式的改革究竟有多少可行的方案呢?
据了解,北京市地税局曾经有过这方面的设想:第一套方案是把自行车税加入购车费用中去。具体做法是把5年的自行车税,也就是20元加入购买新车时的价格中去,使用中不再征税。第二套方案是由交管部门负责,每5年更换一次自行车牌照,同时征收5年自行车税。但根据税法规定,自行车税必须是逐年收取,这无异于是实施这两种方案的“法律障碍”。由于近年来提请全国人大修订法律的提案太多,所以短时间内还“排不上队”。
对此,夏杰长研究员指出:目前最看好的一种方法是在源头征税,按自行车的使用年限一次把税征上来,征税环节放在销售上。这种做法简单易行,节约征税成本,降低人力物力损耗。但缺点也显而易见。目前自行车销售渠道很多,有些监管力度达不到的自行车店有可能借自行车税的名义将税款私吞。更重要的是,这样一来,这个税的性质就改变了。当前自行车税由地税部门收缴,是100%区级收入,可按国际惯例,财产税属于地方税,消费税属于中央税,改在销售上征,税收管理权和税收收入支配权就发生了转移,这在更改程序上有一定难度。
自行车税,看来税小,说来话长。自行车税征收方式要改进,也无非是征税周期、征收环节和征收手段的变化。这里有民众纳税意识的问题,有税务机关的征收手段问题,有税收透明度的问题,有税收资源的有效利用问题,等等。当然,这些问题的解决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不是一府一衙的事。但是一定要改革现状,是毫无疑问的。
《经济日报》 2002年3月29日
税务的尴尬和百姓的疑惑
让税务部门头疼的首先是一组数据:从1995年起,全市完税车辆分别为511万辆、498万辆、432万辆、379万辆、361万辆;2000年加大了执法力度,也只实现了380万辆,与全市自行车登记在册的1000多万辆相比,竟有近七成的骑车族在逃税!
尴尬的是,税务部门可没少在自行车税上下功夫。据介绍,在过去几年里,不包括各区县局,仅北京市地税局每年为征收自行车税投入的各种费用就高达200万元左右。3月征税期,他们在全市设了20多万个代征点,市地税局全系统5000多名干部,一到周末就去代征点上帮忙。据宣武区地税局有关人士的统计,如果把所有人力、物力、财力全算上,收支可能正相抵。
北京的自行车税加上5角钱的税标工本才4.5元,如此广泛的逃税现象,究竟症结何在?
――缴税便利。“为这四块五毛钱,每年跑一趟,有必要吗?刚贴的税标,没几天就被人撕了,查到了还要我再上。你说这冤不冤,烦不烦。”家在虎坊桥的刘大爷忿忿地说。
――缴不缴都一样。自新路的李小姐坦言:“我原来每年都交税,可后来发现,同事不交也没什么,交管部门不查,税务机关查不了,我自己反倒被人笑话了。”
――缴了也白缴。“丢车后到派出所与其说报案,不如说登记,找回的可能性几近于零。平时没人关心自行车的存放安全问题,收税时才想起有自行车。”一位机关干部说。
自行车税,到底该不该收
自行车税是车船使用税中的一个小税目。征收依据分别是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家规定各地自行决定是否开征此项税收。目前,有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武汉、福州、昆明等几个大城市开征此税。北京市从50年代立法之后开征,1966年因文革而中断,至1991年恢复。
从税法上看,自行车税是作为财产行为税被确立的。当时自行车是“四大件”之一,往往要攒一两年钱才能购得一辆。可时至今日,自行车不再是什么大件,已不值钱到被窃后公安机关懒于立案登记的地步,它的正常使用对城市道路的要求也不再有任何特殊之处。有人认为,无论从行为还是财产角度,这个税种的继续存在都有值得商榷之处。
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刘剑文教授指出:自行车税的合法性是肯定的。中国社会研究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夏杰长认为:这一税种的设置具有很强的历史性,现阶段看来,是利弊参半。从税收一基本原则“谁受益,谁付费”的角度出发,自行车的使用占用了公共服务,缴一点税无可厚非。但执法就要讲究成本,自行车税数额较小、征收困难,导致投入与产出的极不协调的现象,可行性就值得探讨了。
征收方式,想说改也不容易
那么,征税方式的改革究竟有多少可行的方案呢?
据了解,北京市地税局曾经有过这方面的设想:第一套方案是把自行车税加入购车费用中去。具体做法是把5年的自行车税,也就是20元加入购买新车时的价格中去,使用中不再征税。第二套方案是由交管部门负责,每5年更换一次自行车牌照,同时征收5年自行车税。但根据税法规定,自行车税必须是逐年收取,这无异于是实施这两种方案的“法律障碍”。由于近年来提请全国人大修订法律的提案太多,所以短时间内还“排不上队”。
对此,夏杰长研究员指出:目前最看好的一种方法是在源头征税,按自行车的使用年限一次把税征上来,征税环节放在销售上。这种做法简单易行,节约征税成本,降低人力物力损耗。但缺点也显而易见。目前自行车销售渠道很多,有些监管力度达不到的自行车店有可能借自行车税的名义将税款私吞。更重要的是,这样一来,这个税的性质就改变了。当前自行车税由地税部门收缴,是100%区级收入,可按国际惯例,财产税属于地方税,消费税属于中央税,改在销售上征,税收管理权和税收收入支配权就发生了转移,这在更改程序上有一定难度。
自行车税,看来税小,说来话长。自行车税征收方式要改进,也无非是征税周期、征收环节和征收手段的变化。这里有民众纳税意识的问题,有税务机关的征收手段问题,有税收透明度的问题,有税收资源的有效利用问题,等等。当然,这些问题的解决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不是一府一衙的事。但是一定要改革现状,是毫无疑问的。
《经济日报》 200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