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案:犯罪现场录像意味着什么 by 杨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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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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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案:犯罪现场录像意味着什么?

杨支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孙志刚在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黄村街派出非法收容审
查期间非正常死亡,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报》对此事的详细报道引起全国
舆论的强烈反响,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舆论根据报道的事实普遍认为,黄
村街派出所的某个或某些警察是对孙志刚故意伤害致死的最可能的嫌疑犯。

5月13日,新华网发布消息:13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被公安机关缉捕归案,
3名在此案中渎职的工作人员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该消息说:“3月20日
凌晨1时13分至30分期间,孙志刚遭同病房的8名被收治人员两度轮番殴打,
当日上午10时20分,孙因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网易、
搜弧、新浪、人民网、中国网、大洋网、广东新闻网、东北新闻网等各大门户网
站同日转载,《南方都市报》同日有就该文内容相同但措辞稍微不同的报道。

然而后一报道的结论尽管与前一报道隐含的结论完全不同,但却没有一句话指出
前一报道的任何失实之处。5月13日中国新闻网、中华网、南方网、《广州日报》
等报道类似内容后还特别以“广东省和广州市政法部门负责人感谢新闻媒体对本
案的关注,欢迎新闻媒体对公正司法发挥积极监督作用”作为报道的结束语。在
此之前,也只听到人们对《南方都市报》揭露孙志刚案的赞扬,几乎没有人对
《南方都市报》揭露的事实提出质疑;唯一的例外是《北京青年报》5月1日对孙
案的报道中提到派出所警察在探望死者亲属时私下透露孙是被同病房来自8个不
同省份的病人打死的,但《北京青年报》5月4日对孙案的报道又通过胡仕波律师
的简明分析从作案技巧、作案工具、作案环境、作案动机对这一说法进行了否定。

由于《南方都市报》2003年4月25日对案件前因后果的报道比较详细逼真,而新
华网5月13日的报道只告诉人们结论,警方一度声称拥有的同病房病人打死孙志
刚的录像带又迟迟不给死者家属看,结果引起舆论的强烈质疑。本人经过仔细对
照孙案的上述两种报道,也发现疑点很多,黄村街派出所警察作案的嫌疑一点都
没有减轻。

据《南方都市报》2003年4月25日的报道,“是在切开腰背部以后,法医发现,
孙志刚的皮下组织出现了厚达3・5厘米的出血,其范围更是大到60×50厘米。”
“从肩到臀部,全是暗红色,还有很多条长条状伤痕。” “孙志刚双肩各有两
个直径约1・5厘米的圆形黑印,每个膝盖上,也有五六个这样的黑印,这些黑印
就像是滴到白墙上的黑油漆那样明显”。“孙的身体表面有多处挫擦伤,背部可
以明显看到条形皮下出血,除了腰背部的大面积出血以外,肋间肌肉也可以看到
大面积出血。”“孙志刚的左肋部,有一团拳头大小的红肿。” “内脏器官没
有出现问题,未见致死性病理改变。” “综合分析,孙志刚符合大面积软组织
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这些都是另一家医院尸检的结果,而且尸体至今还保
存着,是不大可能做假的。

这种遍体是伤却只伤肌肉软组织和部分表皮而不伤内脏的手段的确非常“专业”,
其目的应该是故意慢慢地折磨孙志刚使他极度痛苦而不是要他的命,同一个病房
里怎么碰巧有那么多“专业打手”?从创伤的多样性可以看出必有作案工具而且
不止一种,医院里哪来的作案工具?长时间处于极度痛苦中的孙志刚必定要大喊
大叫,这显然不可能不引起医护人员和其他病人的注意。8个来自至少6个不同省
份的病人怎么形成一个共同的目的也是个谜:孙志刚刚从收容所出来,与他们无
冤无仇身上也无钱,这8个来自不同地方的病人靠什么动机达成一致铤而走险?

问题还远远不止于胡仕波律师看到的这些。另一个明显的破绽是《南方都市报》
4月25日报道中提到的护理记录与5月13日公布的调查结论明显矛盾。

“护理记录表明,入院时,孙志刚‘失眠、心慌、尿频、恶心呕吐,意识清醒,
表现安静’,之后住院的时间,孙志刚几乎一直‘睡眠’:直到3月20日早上10
点,护士查房时发现孙志刚‘病情迅速变化,面色苍白、不语不动,呼吸微弱,
血压已经测不到’。”

这表明孙志刚临死前的若干症状在他入院的时候就有了,而且值班医护人员认为
救治站并没有发生打人的事。

尽管孙志刚家人、同学说孙志刚没有心脏病,尸检也表明孙志刚死于心脏病是救
治站在撒谎,但是这还不足以证明上述护理记录是假造的。

如果护理记录是假造的,那么救治站医护人员假造护理记录的动机是什么?他们
为什么要袒护几个素不相识的外地人而干明显会得罪本地警察甚至要冒坐牢风险
的事?为了掩盖自己的罪恶吗?那么他们为什么要放任一些病人往死里打另一个
病人?为什么当时既不阻止又不报警?他们就不怕丢饭碗?

医护人员擅离职守也许是稍微合理一点的解释,但是这也解释不通。派出所、收
容所不是亲生父母也不是恩爱夫妻,慢性病或一时身体不适的小疾,警察会送你
去治疗?救治站会收治?如果是急症重症,那么就会生出下列疑问:第一,身强
力壮的27岁的孙志刚如果在进医院前没有受到沉重打击,他为什么被送往救治站?
第二,自己身患急症重症的病人,哪有力气把孙志刚折磨成那个样子?第三,对
于急症重症病房的医护人员来说,擅离职守的可能性有多大?第四,孙志刚的伤
情表明对他的折磨是长时间的,值班医护人员长时间离开岗位,救治站其他病人
能没有感觉?第五,孙志刚被折磨时的大喊大叫其他病人为什么没有听到,他们
都碰巧是聋子吗?第五,值班医护人员如果真是为了掩盖自己的失职而伪造护理
记录,那么他们为什么不及时将尸体火化而让死者亲友得到这一最重要的证据?
他们想陷害警察吗?难道当地警察比外地民工还好欺侮?

这些疑问可能暗示的最大可能是:值班医护人员总体上并没有造假,他们把孙志
刚死因写成“心脏病”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在此案没有告发的情况下好对警察有
个交代。

一份张贴在人民网“强国论坛”上的收审孙志刚的审批表影印件(是否真实当然
还需要鉴定,但也没有理由把它排斥在可能的证据之外)显示,警察造假的可能
性反而比值班医护人员造假的可能性大。同一张表格上既写了孙志刚的身份证号
码又写了孙志刚“无固定住所、无生活来源、无有效证件”,这张表格还表明孙
志刚的收审在3月17日就得到过(市)区公安局的批准。我们现在已经知道,孙
志刚是2003年3月17日晚10点出门去上网巴时被警察收容的,已经快到睡觉的时
间了,找分局批准的可能性有多大?这份表格还说明收审孙志刚不符合规定从表
格本身就能看出来,因此审批此表的领导对于非法收容孙志刚的责任一点也不比
直接收审孙志刚的警察小。而5月13日的报道告诉我们,警方的责任仅仅是黄村
街派出所个别警察渎职。所以最大的可能是:这张表格如果不是收审孙志刚前就
“批准”了的表格,便是3月18日以后伪造的表格。

此外还有种种疑问:如果孙志刚在进救治站前没有受到严重伤害,为什么在明确
孙志刚不是三无人员以后收容站、救治站不让孙志刚的朋友见孙志刚?如果不是
怀疑警察作案,为什么那么多广州律师不敢接这个案子?为什么当地公检法要踢
皮球(参见《北京青年报》5月1日的报道)?折磨孙志刚的手段很“专业”又意
味着什么?难道我们的警察学校里有“打人专业”?有没有曾经把孙志刚跟看守
所里的嫌疑犯关在一起过?

既然孙志刚案疑点太多,警察作案的嫌疑又这么大;那么由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
侦察此案,就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虽然说“广东省、广州市迅速成立有政法委、
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民政、卫生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但是这个庞大
的调查组既无法定侦察权力又无侦察经验,实际上也就是听听汇报、评议一下专
案组所给予的结论和重要证据而已。因此调查结论与4月27日黄村街派出所领导
看望死者家属时私下透露的几乎一模一样,也就不足为怪了。

警察涉嫌重大犯罪而让当地警察来侦察,最令人忧虑之处还不是能否将真凶绳之
以法,而是为了掩盖罪行有可能嫁祸他人。本案被捕的8名外地民工的命运,令
人担忧。其中最让人担心的一点,就是黄村街派出所自称有救治站8个病人群殴
孙志刚的录像,却又迟迟不肯把这既不涉及国家机密又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录像给
死者家属过目。

犯罪现场录像这个东西的证明力是很强的,它一下子给“捉奸在床,捉贼拿赃”
的印象,足以把人们从前对案件的种种疑虑打消得干干净净。录像唯一不能消除
的疑点只有作案动机,但这不难通过刑求得到,孙志刚被送到救治站的时候不是
“感谢”黄村街派出所警察吗?

正是录像的这种强大的证明力,让人更加担忧;因为录像并非不可以伪造,需要
的只是时间!

收容救治站既不是监狱,也不是银行,要录像干什么?如果救治站并非此案发生
前和此案发生后一直有病房自动录像,那么这个录像就极可疑:专门针对孙志刚
挨打进行录像意味着什么?很可能意味着进行录像的人在监控指挥殴打,至少是
放任殴打――除非录像是伪造的。如果这个录像拿出来的时间越迟,伪造的可能
性也就越大。现场录像存在的另一个疑问是:既然有录像,为什么不在孙志刚死
亡后立即缉拿嫌疑犯?而要浪费公款等他们各自回家后再去全国各地缉拿?难道
萨斯瘟疫肆虐期间也有人想乘机公款旅游一番?

总之,孙志刚案目前的“进展”让人更加担忧了。本案要得到公正的处理,我认
为应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立即接收目前广州公安专案组获得的全部
证据,尤其是所谓犯罪现场录像,并将所有可能的嫌疑犯与证人立即置于检察机
关的保护之下。
 
The Chinese government never cares poor citizens' lives! Never! Each leader of the government should go to 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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