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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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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怀钰与龙演经纪公司于2010年1月底签约签约,合约有效期限计5年,但龙演指控徐怀钰人间蒸发,与公司断绝联络,提告求偿1300万元新台币(约合277万人民币)。
徐怀钰的委任律师于法院一审开庭时指控,经纪公司频以外出谈工作为由,带徐怀钰到处喝酒应酬,老板吴祖望甚至多次传手机短信性骚扰,徐怀钰不堪骚扰,才会与公司失去联络,主张龙演未尽维护艺人安全义务。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审理认为,徐怀钰已年满32岁,若不愿饮酒应有能力自我节制,且调阅徐指称遭吴祖望性骚扰的短信发现,只有1封简讯称呼徐“宝贝”,其余内容均为日常寒暄问候、生理期不适等讯息,难认定吴有性骚之意。
徐怀钰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曾传手机简讯向公司解除合约,但法官认为简讯内容并无任何文字显示有终止合约之意,因此认定双方演艺活动的经纪合约存在。法官判决徐怀钰败诉,应赔偿龙演200万元新台币;高院今天驳回上诉,全案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