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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吴凰行、黎文华、记者罗素静、实习生胡霞报道:昨日,记者获悉,崇仁县法院对江西崇仁国家粮食储备库原副主任黄某挪用公款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经法院查明,1996年5月至1999年11月期间,黄某在担任抚州地区粮油中转储备中心库(现名江西崇仁国家粮食储备库)副主任及该库下属单位贸易部经理期间,先后10余次截留售粮款合计67.7万余元,用于赌博。1997年12月至1998年4月期间,被告人黄某另以购粮等为名,先后4次从抚州地区粮油中转储备中心库贸易部、抚州地区粮油中转储备中心库精制米厂借款32万元,用于赌博。案发后被告人潜逃,在去年公安机关“清网”行动中向崇仁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经法院查明,1996年5月至1999年11月期间,黄某在担任抚州地区粮油中转储备中心库(现名江西崇仁国家粮食储备库)副主任及该库下属单位贸易部经理期间,先后10余次截留售粮款合计67.7万余元,用于赌博。1997年12月至1998年4月期间,被告人黄某另以购粮等为名,先后4次从抚州地区粮油中转储备中心库贸易部、抚州地区粮油中转储备中心库精制米厂借款32万元,用于赌博。案发后被告人潜逃,在去年公安机关“清网”行动中向崇仁县公安局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