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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张昊 通讯员汪次安 伪造土地出让合同、模仿领导签名、私刻国家机关公章……广东省韶关市工业园区原土地管理科副主任科员何金清,自2006年至2011年间,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占有国有土地19780平方米,收受贿赂406万元人民币。昨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何金清辩称:“我办理的这些假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假的始终还是假的,从法律上来讲是无效的,持证人始终无法占有和使用。因此,我的行为没有给国家造成任何损失。”
但公诉机关指控认为:何金清利用其在广东韶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任职,负责国有土地管理等相关工作的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违法伪造相关文件、印章等手段,将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国有土地私自登记在自己亲友名下,据为己有,私自卖给他人,非法占有的国有土地价值共计人民币13780225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贪污犯罪;还采用同样的违法手段非法帮他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收受他人现金和土地贿赂共计人民币4062472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应数罪并罚。案发后,何金清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案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法庭上,何金清辩称:“我办理的这些假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假的始终还是假的,从法律上来讲是无效的,持证人始终无法占有和使用。因此,我的行为没有给国家造成任何损失。”
但公诉机关指控认为:何金清利用其在广东韶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任职,负责国有土地管理等相关工作的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违法伪造相关文件、印章等手段,将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国有土地私自登记在自己亲友名下,据为己有,私自卖给他人,非法占有的国有土地价值共计人民币13780225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贪污犯罪;还采用同样的违法手段非法帮他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收受他人现金和土地贿赂共计人民币4062472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应数罪并罚。案发后,何金清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案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