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指令性管理围填海计划指标|圈占海域|国家海洋局

  • 主题发起人 主题发起人 guest
  • 开始时间 开始时间

guest

Moderator
管理成员
注册
2002-10-07
消息
402,290
荣誉分数
76
声望点数
0
  法制网北京6月14日讯 记者蔡岩红 记者今天从国家海洋局获悉,该局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2012年全国围填海计划,向沿海省及计划单列市海洋部门下达了2012年地方围填海计划指标,明确围填海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擅自突破,并加大对“批而未用、围而不填、填而不建”等圈占海域行为的查处力度。

  据了解,2012年地方围填海计划指标一次性下达,原则上不再追加。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海洋局两部门明确要求,省级海洋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用海预审的管理,依据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及项目用海的审核程序进行预审,安排和核减围填海计划指标,累计安排指标额度不得超过年度计划指标总规模。建设用围填海计划指标和农业用围填海计划指标要分别核减,不得混用。计划年度内未安排的围填海计划指标作废,不得跨年度转用。超计划指标进行围填海活动的,一经查实,按照“超一扣五”的比例在该地区下一年度核定计划指标中予以相应扣减。

  两部门提出,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要按照节约集约用海的要求,突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合理安排围填海计划指标执行进度,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基础设施、产业政策鼓励发展项目和民生领域项目的围填海活动。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