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公积金中心原主任贪贿86万被判10年|公积金中心|贪污受贿|云南红河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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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讯 记者储皖中 刘百军 通讯员黄占啊 陈自荣 云南省红河州检察院指控的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原主任段霞贪污受贿案,近日经州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以段霞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依法追缴涉案赃款财物。

  被告人段霞自2006年担任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以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政办原主任陈鹏采取虚报培训费用、会议费用、截留单位现金等手段,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853400元,其中段霞分得452460元,用于购买个人商业保险、红木家具、偿还个人房贷、进行私人投资入股等。段霞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与公积金中心有经济往来的服装销售商、银行及保险从业人员、商业公司人员的贿赂共计人民币415046.81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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