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仙桃小学补课年收费近80万校长被免职|湖北仙桃|补课收费|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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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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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6月21日电(记者 杨高宇)近日,一名湖北网友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仙桃市实验小学违规补课近6年,“收费480万左右”。昨日,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就此回复,称该校校长现已被免职,并责成仙桃市教育局牵头,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配合,切实按照2009年以来国家、省、市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在全市各中小学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改活动。

  【网民留言】

  尊敬的李书记:您好!

  我们是仙桃市实验小学的学生家长,万般无奈之下,给您反映仙桃市实验小学6年来一直违规集体补课,严重损害孩子们身心健康的问题。

  从2007年开始,仙桃市实验小学换了校长,从此也换了教育思路和方向,即强制推行课外学生集体有偿补课。这么多年来,他们一直在3-6年级,每个年级举办2个培优补习班,利用星期六和星期一到星期四每天晚上正常放学后拖一个小时来进行补习。补习由学校和青少年活动中心联手,青少年活动中心开票收费,学校安排老师上语数课,有上级部门来查就说是青少年活动中心组织的特长班。6年来,实验小学每年补习人数(每班最少60人)达近千人,加上资料费,每学期每生收费近800元,每年收费近80万,6 年收费480万元左右。今年更加变本加厉,仙桃市实验小学1年级全部在校补习。

  这么多年来,教育部一直坚定不移的推进素质教育,无数次发文严厉禁止学校和老师进行有偿补课。但仙桃市实验小学却对教育部的精神置若罔闻,一直我行我素,强行要学生课外补课。这种行为严重违反教育规律和教育精神,严重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完全不顾学生和家长的感受。对学校的严重违规行为,家长们一直在强烈抗议:1、课外学习只能在培训机构进行,怎么能在学校成建制班全部学习?2、学习培训应是家长孩子自愿行为,怎么能强制进行?

  但学校不顾家长们的强烈抗议,并多次威胁,如果学生不参加补习,就不能保证在原班学习。家长们多次向市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12345、教育局局长和教育局监察室反映和投诉,但没有任何效果,至今无人制止。

  家长们一直投诉无门,并深感不解:何为课外?何为放假?课外时间和星期六是孩子们休息时间,这个词的意思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不会不知道,可是学校为什么这么多年一直还强制学生补课?难道他们就是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不惜严重违反教育规律和教育精神,严重伤害孩子们的身心健康,严重扭曲我们的教育。教育主管部门是不是就因为和学校有了经济利益关系(青少年活动中心是教育局的二级单位),就睁只眼闭只眼,放任这种严重违规行为?我们强烈恳求,李书记百忙之中过问一下,制止这种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严重损害孩子们身心健康的行为,为孩子们――祖国未来的花朵争取一点自由的空间!

  此致,敬礼

  答复意见:

  网友同志: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仙桃市委调查处理,结果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仙桃市委决定:1.严肃追究仙桃市实验小学与青少年活动中心联合违规开办收费补习班的责任,给予实验小学校长游传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校长职务;给予实验小学副校长唐尚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实验小学教务处主任季灶林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所得。2.责成仙桃市教育局牵头,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配合,切实按照2009年以来国家、省、市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在全市各中小学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改活动。

  最后,感谢您的来信,您的来信是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你好;李书记;我是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太子镇王家老屋的村村民,现年46岁,男。2010年11月份,因锦屏一苏南特高压线路工程途径我家住宅,要求拆迁。其承包公司河南省逆变电建设公司在并未取得同意的情况下,将我的房屋暴力拆除。具体如下:

  一;该公司于20011年11月6号,将七张空白的纸给我爱人签字,没有任何具体的赔偿内容,忽悠我识字甚少的爱人签名。我爱人当是不愿意签字,他们杨言道;如果不签字的话,我们将停水停电,你家在也无法在从此生活,我爱人处于忽悠及逼迫的情况下签了自己的名字。

  二;签字数日后,我家属没有收到一分钱的赔偿款,村支书王定胜派钩机将我的三楼房屋钩倒,我年迈的父亲出面阻止,老弱的身体阻挡不了野蛮强大的钩机。

  就这样一栋三楼的房子被一帮恶霸强行拆除。

  三;事发后我多次找阳新县政府办柯正学,太子镇镇长汪鹏飞,王家老屋村村支书王定胜电话协议,要求处理此事,但一直未果。

  四;我于2010你11月25日在阳新县富川律师事务所花了2千元请了一位明律师,帮助协商调解。此事一直拖到2011年8月20日,在富川律师事务所协商调解,在场人〈河南省刘颜涛,太子镇镇长汪鹏飞,王家老屋村村支书王定胜,王家老屋村村长王建新,明律师等人〉。

  未得到协商处理,后来请求律师向人民法院起诉,明律师怕阳新县的官府,把所有资料退还给我。为此只有请求上级政府给人民一个公正。

  五;我于2011年8月26号找阳新信访局,8月28号黄石信访局经过二个月都未得处理,

  六;请求上级政府给个公道,如经快快乐乐的一家人现在变的妻离子散,年岁过80的老父亲生病不起,我们一家几口现在无家可归,1.要求决周转房及临时安置费。2.要求进行处理一块地基给我,让我早日重建家园。我只是个普通的老百姓,我们什么本事也没有,求求各位领导发发慈悲,把我们赖以生存的房产还给我们吧。求求领导救救我们吧,求求好心人帮帮我们吧,我们坚信政府会为老百姓做主的。

  答复意见:

  网友同志: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阳新县委调查处理,结果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问题不属实。阳新县因建“向家坝至上海特高压”输电工程需要拆迁您家房屋300平方米,通过评估、论证和核查,共应补偿您172090元。因您在广东打工,您妻子石仙花通过电话与您联系,征求您的意见后,已领取补偿款10万元,余款待拆除后付清。后您认为补偿太低,拒绝领取余款。针对此问题,太子镇政府与您达成一致协议:一是增加补偿款2万元;二是解决危房改造指标1个;三是解决低保指标4个。

  最后,感谢您的来信,您的来信是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李书记:您好!

  希望您能关注一下我们村。我是咸宁市通山县大路乡的村民。我们村有20来户人家,原本水田不多,2009年有一块28亩多的上等水田租给杭瑞高速作料场。协议完工后返田给我村。高速工程早已完成。现在2012年也来了,那块田仍然是一片乱土乱石。我们村曾多次上访至县委领导。但是至今也没有动工要给我村返田。

  答复意见:

  网友同志: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通山县委调查处理,结果如下:

  经查,在杭瑞高速路基逐步填升的时候,出现在桩号K1 06+700米处是一段高填方,致使高速右侧一片28.07亩水田无法耕种。2009年8月,杭瑞高速县协调指挥部收到大路乡政府的报告后及时向杭瑞高速省、市指挥部报告了情况,高速指挥部相关部门也到实地查看,并按政策给予了补偿。该地块共计水田面积28.07亩,属山口村十五组和二组,省指挥部按照只补不征的原则每亩补偿2.17万元,共计补偿609119元(鄂杭瑞指[201O]161号),县协调指挥部已及时该补偿款拨付到了山口村。

  最后,感谢您的来信,您的来信是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李书记您好:请您在百忙中关心阳新一中收费:看看阳新一中高二年级的收费吧:1、开学前暑假收取补课费400元(补课时间不到25天),2、今秋开学报名费1570元,3、随后多媒体等费用120元,4、接着保险报刊水费等170元,5、十一国庆节放假又要交补课费资料费950元,目前合计3210元。 。比阳新县私立高中收费还要高,私立高中还要付教师工资。我从网上看到2011年4月份,阳新一中关于收费被处理过,但在2011年教师节期间阳新一中校长被评为阳新“十佳”校长。也难怪阳新一中敢滥收费,这说明阳新教育局是支持阳新一中滥收费。(这是2011年秋季这学期收费)

  答复意见:

  网友同志: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阳新县委调查处理,结果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问题属实。

  1.关于假期补课收费和购买教辅资料的问题,阳新县委已责成阳新一中设立家长委员会,今后学校组织暑假补课、周末补课和购买教辅资料一律只能由学生家长委员会倡议,按学生自愿的原则进行,经费由家长委员会收取并监管。教辅资料只能由学科老师推荐,学生自愿购买,不得采取统一购买、统一收费的形式。补课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不得收取水、电等额外费用,2011年暑期补课35天,每人收费400元,多出的五十元抵高二下一期补课费用。

  2.关于收取空调费用的问题,2011秋季开学报名费中不合理收取空调用电费每人100元,高二年级共1564人,总金额156400元,目前已退还到位。

  3.关于安装多媒体收费的问题,学校里有7个班级自行收费安装多媒体,每人100元,共585名学生,总金额58500元,目前已退还到位。

  为进一步加强阳新县教育收费治理工作,阳新县教育局及时制订了《阳新县教育局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工作方案》,并于四月中旬至下旬在全县各学校开展教育收费的清理整治活动,严肃查处各项教育乱收费行为。

  最后,感谢您的来信,您的来信是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李书记,您好!请在百忙中抽时间看一看。

  我们是住在英山县司法局职工宿舍楼的职工。2011年5月中旬以来,该局两位职工以维修楼顶漏水为名,在没有征求楼下所有住户同意情况下,拆除楼顶隔热块,违规加层。我们多次向该局反映要求置制,司法局也多次协调。但协调结果是司法局向违规加层一边倒,不仅不置制,反而做我们的工作。更气的是在去年腊月二十八日,司法局再次召开协调会,强迫我们与违建者签订协议,要我们放弃权利,让他们违规加层。这是什么道理。该楼房自建成之日起就未经过质检部门验收。目前,该楼楼体四周已出现多处严重裂纹裂缝,至今十余年,已成为一座危楼了。在世界地质灾害频发的今天,我们需要有一个安全的环境。一个法制宣传人员,一个法制宣传部门,在六五普法开启之时,他们为什么这样带头“普法”。

  答复意见:

  网友同志: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英山县委调查处理,结果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问题属实。英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已于2012年3月26日向当事人徐友玲、叶发军下达停建通知书,并依法采取停止其施工用电的措施,3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英城监行罚告字[2012]24号、25号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4月9日送达英城监行罚决字[2012]24号、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后鉴于楼顶漏水确实非常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日常生活,在当事人的强烈要求下,城市管理执法局停止拆除违法建筑,由当事人上门做好住户的协调工作。目前,已经由当事人与住户重新签订协议,沿高不超过2.5米,确保房屋整体安全,住户表示理解同意。

  感谢您的来信,您的来信是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尊敬的湖北省领导:

  我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去年下半年我的弟弟,弟媳被骗到武汉市去做传销,也就是现在很风行的连锁经营,1040工程。这半年多以来,我尽力挽救我的弟弟,弟媳,但是弟弟,弟媳被传销分子轮番的洗脑,仍痴迷于传销分子所说的连锁经营,同时传销分子谎称他们的连锁经营是共产党办的公司,有武汉市市政府撑腰,活动完全合法。传销分子还猖狂地告诉弟弟,弟媳“武汉青山区公安分局就在对面,都不抓人,可见活动完全合法”。而且据他们说,他们到对面派出所问过合法性,派出所告诉他们可以相信。如今我的舅舅也被骗入传销!弟弟一家上有七十多岁的老父母,下有两个4岁的小孩,整个家庭面临崩溃。如今我们一家及舅舅家都处在崩溃的边缘,我恳请湖北省政府救救我们这些被传销摧毁的家庭吧!

  现在网上的留言都说政府其实是幕后的推手,大量的传销分子的流入能拉动武汉市的第三产业,从而拉动第一、二产业,所以政府对传销分子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我们害怕武汉市真和传销组织有勾结,只能找我们更高层的领导。我们相信省领导肯定是可以相信的!

  整个传销的人员集中在武汉青山区金鹤园小区(武汉青山区公安分局对面小区),我舅舅所住的地方是武汉青山区金鹤园小区二十二栋501室。据他说那里有近一千人的被害人员。

  恳请湖北省政府救救我们这些被传销摧毁的家庭吧!!!

  答复意见:

  网友同志: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武汉市委调查处理,结果如下:

  武汉市委已责成市公安局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对金鹤园小区出现的非法传销活动,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分别于今年2月21日、3月23日两次对该小区开展了大规模的清查,取缔传销窝点8家,教育遣返传销人员23人,全部依法处理;关于您反映青山区金鹤园小区22栋501室潜伏传销窝点问题,经洪山分局和平所工作专班对22栋全面清查,该栋未发现传销窝点。

  感谢您的来信,您的来信是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李书记:

  您好

  我是湖北省罗田县胜利镇陈家山村在外务工的一个公民,我们陈家山祖祖辈辈靠天吃饭,穷得叮当响,人们常说“要想致福先修路”在多年前我们的确修了一天路上去,不过道路又窄又陡,经过几年下来,水泥路也变成坑坑哇哇的,公路只能容一俩车通行,在多次事故发生后,我们可怜的祖辈们一直认为是命运不好和运气不好,另在3年前从陈家山经过的有一条到麻城王泥坳的公路,本该是缓解交通压力及增加经济增长的,我3年没有回家,结果回家后,那条路还是黄泥路,连水泥都没有铺,根本司机们都不从那里走,谈不上交流共进,因此我诚切的希望:

  1:尽快将胜利镇通往陈家山村的窄水泥路扩宽?

  2:联合麻城政府与罗田政府将此条道路铺成水泥路,成为一条县级道路,使麻城与罗田的连接又多条新路,方便民众的交通出行及经济往来?

  请您在白忙之中抽出一点点时间解决下,我们这个心中之盼和长期的交通便利问题?

  望派遣县级领导以上人员驻点解决完此问题为止!

  答复意见:

  网友同志: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罗田县委调查处理,结果如下:

  经查,到目前为止,陈家山村列入通村公路建设计划的公路里程和补助资金在罗田县位居前列,陈家山村群众的出行条件已得到有效改善。但是罗田县人民群众对修建村组公路的热情高涨,据初步统计,要求建设的村组公路约3500公里,而交通主管部门关于通村公路的补助资金有限,只能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列入建设计划,重点加快连片村的循环路和断头路建设。至于您反映的陈家山公路建设问题,目前只能根据实际情况,发动人民群众,自行修建,罗田县承诺将积极提供技术服务,并力争通过申报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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