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y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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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卖淫案的板子应该打在谁的身上?
呆狗
中国青年报今天刊出《青年参考》报致歉声明,就有关的《女大学生卖淫现象调查》
一文报道失实一事致歉。从声明的内容来看,《青年参考》的主编以及该篇新闻稿的炮
制者陈杰人都已被停职,并且有可能受到进一步的“严肃处理”,以目前的动静来看,
打在陈杰人屁股上的这一板子力道绝对不会轻。然而,看到这一板子打下去的同时,我
心里总觉得缺了一点什么,于是我又回头去翻了一下陈杰人的那篇“大作”。
从网上对该篇报道的一片喊打喊杀声来看,引起武汉大学生生及湖北省教育部门最大
反感的一句话应当是:“现在武汉地区的女大学生中,至少有8―10%从事这个行当,
如果加上那些只陪聊陪玩不上床的,估计接近四分之一。”这句话的荒谬之处不言自明
,现在万人以上的大学不在少数,师范类的院校女生人数更是超出了50%,按照文章的
说法,一所学校的女生数乘以个四分之一,怎么算卖淫的女大学生数都不会少于一千
人。
然而,仔细地分析一下陈的报道,有一点却是不容忽视的,那就是“武汉地区的女大
学生中至少有8―10%从事这个行当(卖淫)”的结论却不是陈杰人报道中所持的观点
,严格来说,应当是陈所采访的卖淫女所提出的,原文如此:“和周某的说法相同的是
,赵也肯定了武汉地区高校卖淫现象的泛滥状况,她说:‘现在武汉地区的女大学生中
,至少有8 10%从事这个行当,如果加上那些只陪聊陪玩不上床的,估计接近四分之
一。这个比例在外语、中文、艺术和师范类的学生中更高。’”
那么陈本人对于大学生卖淫现象所下的论断是什么呢?我仔细地看了一下他的报道,
很遗憾,在该表明自己观点的时候,他都很巧妙地引用了“别人”所说的话。其实仔细
看一下新闻的标题,这是一篇《女大学生卖淫现象调查》,既然是新闻调查,在文章里
引用一些受调查人的话想来并不为过。陈的失误无非是将一些受访人不负责任的话原文
引用,有误导舆论的可能。通看全文,这尚算是一篇有模有样的新闻调查。
但是,如今的焦点是很多人(从《青年参考》的致歉声明看来,这些人同样包括湖北
省的教育部门)认为陈的文章里提出了“武汉地区的女大学生中至少有8―10%从事这
个行当(卖淫)”这个结论。如果有这个结论,那这篇报道显然是不妥甚至无耻的。但
如果陈本人没有提出这种观点,只是由于引用材料的不当,从而造成了了某种误导,是
否可以说陈的报道并非“失实”呢?因为女大学生卖淫确实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社会现
象。
于是我产生了一个问题,如此大规模的公众形成“陈杰人提出‘武汉地区的女大学生
中至少有8―10%从事卖淫行业’的结论”的错觉是如何产生的呢?我于是在新浪的搜
索引擎上作了一番搜索,一个很有意思的结果出现了。
新浪网的教育栏目在引用这篇文章的时候用的标题是:“宿舍里公开的秘密--女大学
生卖淫现象调查”(可能是自己也觉得不妥,新浪网已经删除了该网页,但是新浪的搜
索引擎依然可以查到相关链接和简介);《时代商报》时代网转载时使用的标题是:
“武汉女大学生近10%踏入风月场”;TOM网转载自中国新闻网的同篇文章则被冠以
“武汉大学生卖淫现象泛滥 清纯女孩卖淫3年”的标题;香港凤凰卫视转载的时候标题
则变成了:“武汉的大学生卖淫滥不是秘密”;《成都晚报》网站转载里用的标题是:
“武汉女生卖淫成公开秘密”;千龙新闻网的标题则是:“武汉大学生卖淫现象泛滥
近10%入“红尘””
我至此倒是看出了一些端倪,陈杰人本人倒是没有说武汉女大学生“卖淫现象泛滥”
,但是凤凰卫视网站说了,TOM网说了,千龙新闻网也说了。陈杰人本人没有说武汉女
大学生有“10%踏入了风月场”或者“10%入红尘”(请注意这个“10%”,与陈本人文
章里引述的“8-10%”仍有区别),但是《时间商报》网站说了,千龙新闻网也说了。
陈杰人本人没有说女大学生卖淫现象是“公开的秘密”,但是新浪网说了,《成都晚报
》网站也说了。
或者有人说,我们取这样的标题,只是引用陈杰人文章里的话。但是请注意,这些话
是陈杰人的文章里所得出来的结论么?新闻标题只能反映新闻的事实本身,应当成为新
闻的高度提练,但是我们的网络媒体居然从中提炼出了这样的结论,如果不是居心叵测
的话,那就是新闻素养极差,根本不具备最基本的新闻素质。这样的打着一流旗号的三
流媒体,除了制造眼球效应,误导公众之外,还能够做出什么样的新闻来?
陈杰人也许应该道歉,《青年参考》也许应该道歉,但是这些曾经、正在并且还将肆
意篡改新闻标题的网络媒体呢?他们是不是也应该站出来向全国人民,至少是受到伤害
的武汉女大学生们道一个歉?
呆狗
中国青年报今天刊出《青年参考》报致歉声明,就有关的《女大学生卖淫现象调查》
一文报道失实一事致歉。从声明的内容来看,《青年参考》的主编以及该篇新闻稿的炮
制者陈杰人都已被停职,并且有可能受到进一步的“严肃处理”,以目前的动静来看,
打在陈杰人屁股上的这一板子力道绝对不会轻。然而,看到这一板子打下去的同时,我
心里总觉得缺了一点什么,于是我又回头去翻了一下陈杰人的那篇“大作”。
从网上对该篇报道的一片喊打喊杀声来看,引起武汉大学生生及湖北省教育部门最大
反感的一句话应当是:“现在武汉地区的女大学生中,至少有8―10%从事这个行当,
如果加上那些只陪聊陪玩不上床的,估计接近四分之一。”这句话的荒谬之处不言自明
,现在万人以上的大学不在少数,师范类的院校女生人数更是超出了50%,按照文章的
说法,一所学校的女生数乘以个四分之一,怎么算卖淫的女大学生数都不会少于一千
人。
然而,仔细地分析一下陈的报道,有一点却是不容忽视的,那就是“武汉地区的女大
学生中至少有8―10%从事这个行当(卖淫)”的结论却不是陈杰人报道中所持的观点
,严格来说,应当是陈所采访的卖淫女所提出的,原文如此:“和周某的说法相同的是
,赵也肯定了武汉地区高校卖淫现象的泛滥状况,她说:‘现在武汉地区的女大学生中
,至少有8 10%从事这个行当,如果加上那些只陪聊陪玩不上床的,估计接近四分之
一。这个比例在外语、中文、艺术和师范类的学生中更高。’”
那么陈本人对于大学生卖淫现象所下的论断是什么呢?我仔细地看了一下他的报道,
很遗憾,在该表明自己观点的时候,他都很巧妙地引用了“别人”所说的话。其实仔细
看一下新闻的标题,这是一篇《女大学生卖淫现象调查》,既然是新闻调查,在文章里
引用一些受调查人的话想来并不为过。陈的失误无非是将一些受访人不负责任的话原文
引用,有误导舆论的可能。通看全文,这尚算是一篇有模有样的新闻调查。
但是,如今的焦点是很多人(从《青年参考》的致歉声明看来,这些人同样包括湖北
省的教育部门)认为陈的文章里提出了“武汉地区的女大学生中至少有8―10%从事这
个行当(卖淫)”这个结论。如果有这个结论,那这篇报道显然是不妥甚至无耻的。但
如果陈本人没有提出这种观点,只是由于引用材料的不当,从而造成了了某种误导,是
否可以说陈的报道并非“失实”呢?因为女大学生卖淫确实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社会现
象。
于是我产生了一个问题,如此大规模的公众形成“陈杰人提出‘武汉地区的女大学生
中至少有8―10%从事卖淫行业’的结论”的错觉是如何产生的呢?我于是在新浪的搜
索引擎上作了一番搜索,一个很有意思的结果出现了。
新浪网的教育栏目在引用这篇文章的时候用的标题是:“宿舍里公开的秘密--女大学
生卖淫现象调查”(可能是自己也觉得不妥,新浪网已经删除了该网页,但是新浪的搜
索引擎依然可以查到相关链接和简介);《时代商报》时代网转载时使用的标题是:
“武汉女大学生近10%踏入风月场”;TOM网转载自中国新闻网的同篇文章则被冠以
“武汉大学生卖淫现象泛滥 清纯女孩卖淫3年”的标题;香港凤凰卫视转载的时候标题
则变成了:“武汉的大学生卖淫滥不是秘密”;《成都晚报》网站转载里用的标题是:
“武汉女生卖淫成公开秘密”;千龙新闻网的标题则是:“武汉大学生卖淫现象泛滥
近10%入“红尘””
我至此倒是看出了一些端倪,陈杰人本人倒是没有说武汉女大学生“卖淫现象泛滥”
,但是凤凰卫视网站说了,TOM网说了,千龙新闻网也说了。陈杰人本人没有说武汉女
大学生有“10%踏入了风月场”或者“10%入红尘”(请注意这个“10%”,与陈本人文
章里引述的“8-10%”仍有区别),但是《时间商报》网站说了,千龙新闻网也说了。
陈杰人本人没有说女大学生卖淫现象是“公开的秘密”,但是新浪网说了,《成都晚报
》网站也说了。
或者有人说,我们取这样的标题,只是引用陈杰人文章里的话。但是请注意,这些话
是陈杰人的文章里所得出来的结论么?新闻标题只能反映新闻的事实本身,应当成为新
闻的高度提练,但是我们的网络媒体居然从中提炼出了这样的结论,如果不是居心叵测
的话,那就是新闻素养极差,根本不具备最基本的新闻素质。这样的打着一流旗号的三
流媒体,除了制造眼球效应,误导公众之外,还能够做出什么样的新闻来?
陈杰人也许应该道歉,《青年参考》也许应该道歉,但是这些曾经、正在并且还将肆
意篡改新闻标题的网络媒体呢?他们是不是也应该站出来向全国人民,至少是受到伤害
的武汉女大学生们道一个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