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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的姐妹已经率先站起来了,其他的兄弟姐妹,还犹豫什么?让我们以实际行动支持陈娟同学(梦瑶),捍卫我们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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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编辑:
您好!
我们是法律系大三学生,武汉市全国著名高校――武汉大学的光荣成员。
我们恳请编辑将这篇来函登出,我们期盼借助贵刊之版面,代表武汉市、湖北省、以至全国的大学生对于自5月21日以来刊登和转载《女大学生卖淫现象调查》一文的网站、报社表达我们的强烈不满;向违反新闻工作者的基本职业道德,以内容严重失实的新闻报道侵害他人名誉的记者表示最严正的抗议!
2003年5月21日,《青年参考》报刊发名为《女大学生卖淫现象调查》(以下简称“陈”文)的长篇报道,作者署名陈杰人(系《青年参考》报记者)。该文以5000余字的篇幅勾画出了一幅武汉高校大量女大学生色情服务行业的惊人画面,并于当日和次日经雅虎、新浪、中新网、中青在线、TOM等国内著名网站的大量转载、刊发,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于女大学生特别是武汉女大学生的道德修养、个人作风等问题的强烈质疑,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作为作者在文中重点指控对象的武汉市女大学生,我们对于该文进行了反复的阅读和联系学校生活情况的认真反省,但很遗憾的是,结论仍然是陈文的结论不符合高校学生生活实际情况,大量观点缺乏令人信服的证据支持并违反基本常识。
首先,我们对作者的基本新闻素养和写作方式表示质疑。列宁说:“在社会现象方面,没有比胡乱抽出一些个别事实和玩弄实例更普通更站不住脚的方法了。在具体的历史情况下,一切事情都有它个别的情况 如果不是从全部总和,不是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而是片断的和随便排出来的,那么事实就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甚至连儿戏也不如”(《列宁全集》第23卷)。但遗憾的是,“陈”文的大量观点都是建构在一个自称某高校外语学院赵姓女生的评论之上的。而且在通读全文之后,我们对于作者如何确认这样一个关键人物的学生身份问题仍然是一团雾水:是凭借她学生模样的装束还是那所谓证件,是凭借她随手播出的电话号码还是她出没于高校周围引发的联想?无论是单个还是全部,我们认为这些要素都不足以构成该女生学生身份的充分证明,而这一点无论是对于作者还是读者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退一步讲,即使这个赵姓女生的身份是真实的,作者在这一问题上也存在着一个严重的错误。因为除非证明事实确实如此,否则以大量的篇幅列举一个“从业者”不负责任的结论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正如一个网友所评论的:在赵同学一类人的眼里,可能所有的女生都在做这一行,因为这样至少可以给她自己找一个体面的理由。
其次,“陈”文对于“武汉大学生”的概念界定非常模糊。我们不希望在各类大学生之间人为地划分一些等级,但也必须承认的是,随着我国教育体系的日趋发达,在“大学生”这个总目录下已经包含有很多的子目录和分目录。每一类群体都有其相对独特的人群、教育目标和生活学习方式,而作者在不加甄别的情况下就以“大学生”的笼统称呼贯穿全文,很容易产生读者将其等同于“统招大学生”或是其他大学生的情况。我们认为,这是一种十分不负责任的做法。
再次,我们对那个断言“高校将成为中国最大的妓院”的教授是否存在及其真实性表示怀疑。众所周知,高等院校中教授与学生特别是本科学生之间的接触十分有限,因此基本可以排除从本人口中得知这类绝对隐私问题的可能性,那么,如果我们又能相信这位为人师表者还没有堕落到终日流连于“灯红酒绿”之中的话,就只剩下这一论断是该人道听途说得来的结论的可能了。作为一篇公开发表的新闻报道,这种夸大其词的言论即使出现一次都是不能原谅的。
尤为愤慨的是,我们引以为荣的母校――经历了百年风雨洗礼,向祖国各个时期的建设输送了大批有用人才的“武汉大学”也不幸地遭到该文的攻击。虽然文章并没有明示的提到“武汉大学”的字样,但其中的很多描述都使熟悉武汉周边环境的人轻易的认识到该文所描写的对象。作为与华中科技大驰名的“武汉市全国知名高校”,武汉大学门前的众多休闲酒吧使其十分符合或者是唯一符合作者开篇所提到的“武汉市某全国知名高校门前的酒吧一条街上”,而且紧随其后的赵姓女生的介绍更容易让人联想到该女生即我校学生的问题。
当然单凭前者就指控作者含涉我校是不够充分的。但显然,作者的这种限定性的描述并非只有一处。在文章的第二部分作者写道:“记者在分别位于友谊大道、八一路、民院路、珞瑜路的7所高校周边地区,找到了成片的民房出租区。很多男女之间的交易,就是在这些地方完成的。”这是对我们武汉高校女生的公然侮辱,是对我们武汉高校名誉的侮辱!熟悉武汉的人都知道,“八一路”是武汉大学测绘校区和本部校区门前的交通要道,而珞瑜路则横亘在武汉大学测绘校区后门和华中师范大学之间。我们的很多同学的确在这里出租房屋,但绝大多数是出于考研复习的需要,当然我们不排除少数男女朋友同居现象的发生。但这与作者所指控的“男女交易”显然有着质的差别。作为成年人,我们认为他们有权利选择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并对此负责,即使要对这一行为加以规范,也要运用道德教育、心理辅导等自愿的方式进行,但如果行为跨入到“卖淫或是嫖娼”的范围,那么需要予以规制的就不仅仅是道义而应该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了!但是我们认为作者或是其它更多的人并没有搞清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在文章结束时引用的武汉xx学院党委书记的话就很能说明这一问题。这位书记在针对“高校学生的卖淫现象”的议论中提到了校方管理学生谈恋爱时过于亲昵的举动的问题,而实际上,这是两类性质完全不同的事物,之间并没有实质的联系。
对于在该文的迅速传播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的网络媒体,我们很能理解你们工作的不易。在以速度求生存的网络世界里,巨大的信息流量和瞬息万变的社会生活都使你们在甄别、审核稿件的过程中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但是作为最迅捷、全面而又影响巨大的新兴传播媒介,我们相信网络的生命在速度也在质量,而且作为新闻传播者的主要义务,保证信息真实的责任也必将使你们必须承担这一重任。还有一个问题是很多网站上出现的类似“武汉大学生卖淫”带有歧义性的新闻标题。虽然相信可能处于无意,但由于我校的全称即是“武汉大学”,而且作为海内外知名大学,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也可能使浏览新闻标题的读者产生一定的歧义。所以不管是有心还是无意,我们认为这种问题都是应当避免的。
最后谈点个人观点吧。作为人员结构日益复杂的高等教育体系,我们不能排除个别自甘或被迫堕落者的存在,但是我们能够以自己的人格加以保证,所谓的“学生卖淫已成公开秘密”“武汉女大学生至少有8-10%从事这一行当,如果加上那些只陪聊陪玩不上床的,估计接近四分之一”的说法纯粹是无稽之谈。十几年的高等教育教会了我们很多比专业知识更为宝贵的财富:比如说自信、比如说勇敢、比如说自强不息、比如说人格无价。我们十年寒窗苦读换来的大学教育机会不允许我们堕落,我们飞速发展、欣欣向荣的社会现实也不可能使我们堕落。也许我们很多人目前并不富裕,也许我们都向往更为美好的生活,但我们对自己有信心,对社会有信心,我们相信可以用双手建造而不是用肉体或灵魂乞讨我们期待的未来!
说不清是怀着怎样的心情完成这篇文章的,震惊和愤慨之余掺杂着诸多的无奈。看着网上铺天盖地的声讨檄文,看着同乡或朋友的质疑或不满,突然有一种很委屈的情绪。作为女生,我们努力跨越来自社会、文化、心理上的一切障碍,我们为理想而奋斗,为一个更加平等、公平的社会而奋斗。但是,偏偏有人在有心或无意之间为这条本来就相对艰辛的奋斗之路人为的制造各种各样的障碍,把一些本来不应该是我们所承受的压力与职责加到我们头上。对此,我们无语,我们只能靠自己更为艰苦的努力来翻越这些人为设置的障碍,并且以最虔诚的心意,祈祷一方更为空明、辽阔的纯净天空!
作者:武汉大学法学院学生 陈娟
通讯方式:武汉大学法学院院办公室 杜晓强老师 转 陈娟
邮编:430072
邮箱:chenzhuojuan@tom.com
chenzhuojuan@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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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们是法律系大三学生,武汉市全国著名高校――武汉大学的光荣成员。
我们恳请编辑将这篇来函登出,我们期盼借助贵刊之版面,代表武汉市、湖北省、以至全国的大学生对于自5月21日以来刊登和转载《女大学生卖淫现象调查》一文的网站、报社表达我们的强烈不满;向违反新闻工作者的基本职业道德,以内容严重失实的新闻报道侵害他人名誉的记者表示最严正的抗议!
2003年5月21日,《青年参考》报刊发名为《女大学生卖淫现象调查》(以下简称“陈”文)的长篇报道,作者署名陈杰人(系《青年参考》报记者)。该文以5000余字的篇幅勾画出了一幅武汉高校大量女大学生色情服务行业的惊人画面,并于当日和次日经雅虎、新浪、中新网、中青在线、TOM等国内著名网站的大量转载、刊发,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于女大学生特别是武汉女大学生的道德修养、个人作风等问题的强烈质疑,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作为作者在文中重点指控对象的武汉市女大学生,我们对于该文进行了反复的阅读和联系学校生活情况的认真反省,但很遗憾的是,结论仍然是陈文的结论不符合高校学生生活实际情况,大量观点缺乏令人信服的证据支持并违反基本常识。
首先,我们对作者的基本新闻素养和写作方式表示质疑。列宁说:“在社会现象方面,没有比胡乱抽出一些个别事实和玩弄实例更普通更站不住脚的方法了。在具体的历史情况下,一切事情都有它个别的情况 如果不是从全部总和,不是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而是片断的和随便排出来的,那么事实就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甚至连儿戏也不如”(《列宁全集》第23卷)。但遗憾的是,“陈”文的大量观点都是建构在一个自称某高校外语学院赵姓女生的评论之上的。而且在通读全文之后,我们对于作者如何确认这样一个关键人物的学生身份问题仍然是一团雾水:是凭借她学生模样的装束还是那所谓证件,是凭借她随手播出的电话号码还是她出没于高校周围引发的联想?无论是单个还是全部,我们认为这些要素都不足以构成该女生学生身份的充分证明,而这一点无论是对于作者还是读者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退一步讲,即使这个赵姓女生的身份是真实的,作者在这一问题上也存在着一个严重的错误。因为除非证明事实确实如此,否则以大量的篇幅列举一个“从业者”不负责任的结论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正如一个网友所评论的:在赵同学一类人的眼里,可能所有的女生都在做这一行,因为这样至少可以给她自己找一个体面的理由。
其次,“陈”文对于“武汉大学生”的概念界定非常模糊。我们不希望在各类大学生之间人为地划分一些等级,但也必须承认的是,随着我国教育体系的日趋发达,在“大学生”这个总目录下已经包含有很多的子目录和分目录。每一类群体都有其相对独特的人群、教育目标和生活学习方式,而作者在不加甄别的情况下就以“大学生”的笼统称呼贯穿全文,很容易产生读者将其等同于“统招大学生”或是其他大学生的情况。我们认为,这是一种十分不负责任的做法。
再次,我们对那个断言“高校将成为中国最大的妓院”的教授是否存在及其真实性表示怀疑。众所周知,高等院校中教授与学生特别是本科学生之间的接触十分有限,因此基本可以排除从本人口中得知这类绝对隐私问题的可能性,那么,如果我们又能相信这位为人师表者还没有堕落到终日流连于“灯红酒绿”之中的话,就只剩下这一论断是该人道听途说得来的结论的可能了。作为一篇公开发表的新闻报道,这种夸大其词的言论即使出现一次都是不能原谅的。
尤为愤慨的是,我们引以为荣的母校――经历了百年风雨洗礼,向祖国各个时期的建设输送了大批有用人才的“武汉大学”也不幸地遭到该文的攻击。虽然文章并没有明示的提到“武汉大学”的字样,但其中的很多描述都使熟悉武汉周边环境的人轻易的认识到该文所描写的对象。作为与华中科技大驰名的“武汉市全国知名高校”,武汉大学门前的众多休闲酒吧使其十分符合或者是唯一符合作者开篇所提到的“武汉市某全国知名高校门前的酒吧一条街上”,而且紧随其后的赵姓女生的介绍更容易让人联想到该女生即我校学生的问题。
当然单凭前者就指控作者含涉我校是不够充分的。但显然,作者的这种限定性的描述并非只有一处。在文章的第二部分作者写道:“记者在分别位于友谊大道、八一路、民院路、珞瑜路的7所高校周边地区,找到了成片的民房出租区。很多男女之间的交易,就是在这些地方完成的。”这是对我们武汉高校女生的公然侮辱,是对我们武汉高校名誉的侮辱!熟悉武汉的人都知道,“八一路”是武汉大学测绘校区和本部校区门前的交通要道,而珞瑜路则横亘在武汉大学测绘校区后门和华中师范大学之间。我们的很多同学的确在这里出租房屋,但绝大多数是出于考研复习的需要,当然我们不排除少数男女朋友同居现象的发生。但这与作者所指控的“男女交易”显然有着质的差别。作为成年人,我们认为他们有权利选择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并对此负责,即使要对这一行为加以规范,也要运用道德教育、心理辅导等自愿的方式进行,但如果行为跨入到“卖淫或是嫖娼”的范围,那么需要予以规制的就不仅仅是道义而应该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了!但是我们认为作者或是其它更多的人并没有搞清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在文章结束时引用的武汉xx学院党委书记的话就很能说明这一问题。这位书记在针对“高校学生的卖淫现象”的议论中提到了校方管理学生谈恋爱时过于亲昵的举动的问题,而实际上,这是两类性质完全不同的事物,之间并没有实质的联系。
对于在该文的迅速传播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的网络媒体,我们很能理解你们工作的不易。在以速度求生存的网络世界里,巨大的信息流量和瞬息万变的社会生活都使你们在甄别、审核稿件的过程中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但是作为最迅捷、全面而又影响巨大的新兴传播媒介,我们相信网络的生命在速度也在质量,而且作为新闻传播者的主要义务,保证信息真实的责任也必将使你们必须承担这一重任。还有一个问题是很多网站上出现的类似“武汉大学生卖淫”带有歧义性的新闻标题。虽然相信可能处于无意,但由于我校的全称即是“武汉大学”,而且作为海内外知名大学,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也可能使浏览新闻标题的读者产生一定的歧义。所以不管是有心还是无意,我们认为这种问题都是应当避免的。
最后谈点个人观点吧。作为人员结构日益复杂的高等教育体系,我们不能排除个别自甘或被迫堕落者的存在,但是我们能够以自己的人格加以保证,所谓的“学生卖淫已成公开秘密”“武汉女大学生至少有8-10%从事这一行当,如果加上那些只陪聊陪玩不上床的,估计接近四分之一”的说法纯粹是无稽之谈。十几年的高等教育教会了我们很多比专业知识更为宝贵的财富:比如说自信、比如说勇敢、比如说自强不息、比如说人格无价。我们十年寒窗苦读换来的大学教育机会不允许我们堕落,我们飞速发展、欣欣向荣的社会现实也不可能使我们堕落。也许我们很多人目前并不富裕,也许我们都向往更为美好的生活,但我们对自己有信心,对社会有信心,我们相信可以用双手建造而不是用肉体或灵魂乞讨我们期待的未来!
说不清是怀着怎样的心情完成这篇文章的,震惊和愤慨之余掺杂着诸多的无奈。看着网上铺天盖地的声讨檄文,看着同乡或朋友的质疑或不满,突然有一种很委屈的情绪。作为女生,我们努力跨越来自社会、文化、心理上的一切障碍,我们为理想而奋斗,为一个更加平等、公平的社会而奋斗。但是,偏偏有人在有心或无意之间为这条本来就相对艰辛的奋斗之路人为的制造各种各样的障碍,把一些本来不应该是我们所承受的压力与职责加到我们头上。对此,我们无语,我们只能靠自己更为艰苦的努力来翻越这些人为设置的障碍,并且以最虔诚的心意,祈祷一方更为空明、辽阔的纯净天空!
作者:武汉大学法学院学生 陈娟
通讯方式:武汉大学法学院院办公室 杜晓强老师 转 陈娟
邮编:430072
邮箱:chenzhuojuan@tom.com
chenzhuojuan@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