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将重罚校车违法使用报废校车最低罚8万|校车违法|交通违法|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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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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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亦中 实习生张希为 通讯员金浩 韩涛) 即日起,全省交管部门重罚校车26种交通违法行为。对用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的车主,将课以最低8万元罚款。重罚的26种交通违法行为包括违法停车、超员超载、使用黑校车等。

  26种交通违法行为中,近半数违法行为罚款额为200元,但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比普通机动车重得多。其中,车辆所有人使用拼装机动车、报废机动车接送学生,将处以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省交管部门表示,新增的26种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目前只罚款,暂不记分。

  校车拥有优先通行权,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对不避让校车的车辆,罚款200元。

  校车司机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将处以200元罚款。运载学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或上、下学生不按指定停靠点停靠,罚款200元。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罚款2000元;超员20%以下,罚款500元。而对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罚款500元;超员20%以下的处罚200元。

  严罚黑校车:车主最高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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