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区原副区长受贿3千余万终审获死缓|龙岗区|钟新民|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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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戎明昌 通讯员/林晔晗 谭双堰)今日(7月1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深圳龙岗区原常务副区长钟新明受贿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钟新明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并核准以受贿罪判处钟新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法庭调查,钟新明4年敛财港币3590万元、人民币近520万元,折合人民币共3千多万。其弟钟伟明因共同犯罪获刑12年 行贿人吴伟光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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