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HongShan 知名会员 注册 2002-07-17 消息 124 荣誉分数 12 声望点数 128 2003-05-28 #1 我1999、12、18登陆加拿大, 然后回国呆了二十多天。接着经加拿大去美国工作了6个月,2000年7月1日回加拿大长期居住至今。旧法要求在第一年要住满183天(从登陆日算起)。 但新法就宽松多了。 如果我申请枫叶卡,照实际情况填写,会有麻烦吗? 我这种情况该按新法算,还是旧法算?请高手指教! 多谢了!!
我1999、12、18登陆加拿大, 然后回国呆了二十多天。接着经加拿大去美国工作了6个月,2000年7月1日回加拿大长期居住至今。旧法要求在第一年要住满183天(从登陆日算起)。 但新法就宽松多了。 如果我申请枫叶卡,照实际情况填写,会有麻烦吗? 我这种情况该按新法算,还是旧法算?请高手指教! 多谢了!!
Jane CFC管理员 注册 2002-01-16 消息 1,882 荣誉分数 1 声望点数 0 2003-05-28 #3 现在的核算是按新法的,所以只要你符合新法的要求,申请PR Card不会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