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原政协委员涉黑案首犯黎庆洪获刑15年|黎庆洪|涉黑|政协委员

  • 主题发起人 主题发起人 guest
  • 开始时间 开始时间

guest

Moderator
管理成员
注册
2002-10-07
消息
402,583
荣誉分数
76
声望点数
228
U7351P1T1D24828342F21DT20120723165804.jpg
原贵州省政协委员黎庆洪涉黑案开审,黎在审判庭审现场(2012年1月9日摄)。新华社记者 刘续 摄
  新华社贵阳7月23日电(记者胡星) 7月23日,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黎庆洪涉黑一案依法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黎庆洪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经过长达1个多月的开庭审理,法院认定,1999年黎庆洪纠集杨松、何菊建、蒙祖玖等20余人,在贵州省开阳县成立“同心会”,推举黎庆洪为“大哥”。在“同心会”的基础上,黎庆洪纠集何菊建、李相建、黎猛等人,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为黎庆洪等人所经营的矿业提供非法保护、聚众斗殴、开设电玩城赌场聚众赌博以及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危害一方,形成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其中黎庆洪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起组织、指挥作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且系首要分子。何菊建等38人先后加入黎庆洪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陆松涛等17人分别构成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罪。

  依照相关法律,法院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等,分别判处李相建等49人有期徒刑14年至6个月不等或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刑罚。
 
后退
顶部
首页 论坛
消息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