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 2002-10-07
- 消息
- 402,581
- 荣誉分数
- 76
- 声望点数
- 228
揭开《中国铁路》宣传片重重黑幕
万元的投资中有余万成了回扣
本月初,导演张艺谋被媒体爆出使用铁道部投资的1850万元拍了一部不足5分钟的《中国铁路》宣传片,巨额的投资流向以及粗糙的宣传片质量饱受审计署和网友质疑,在“已婚有子”风波淡去之际,张艺谋再度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起初,张艺谋的助理这样回应:张导只是提些意见,没做导演,导演的署名是“被使用”了。
不过,马上就有爆料者称:“只参与不署名是张艺谋向公众说谎。片子就是张艺谋拍摄的,并且也是他亲自剪辑的。张艺谋千真万确收了钱。”
宣传片摄制的来龙去脉如何?张艺谋是否担任该片导演并收取费用?1850万元投资背后有哪些不为人知的秘密?
记者经过数日对当事各方的深入调查,终于揭开“天价《中国铁路》宣传片事件”内幕。
原来费用是1550万元
后来要追加版本就又投入300万
记者了解到,2009年,铁道部拟邀请张艺谋导演拍摄名为《和谐铁路》(后改名《中国铁路》)的宣传片,并通过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刻”)找到张艺谋。同年9月9日,张艺谋同意委托“新时刻”拍摄制作这部宣传片。
据参与该片拍摄的“新时刻”内部人士透露,该公司未经投标便从铁道部获得宣传片的投资款,“点名让张艺谋拍摄,并通过我公司直接找到他”。
拿到张艺谋亲笔授权后,“新时刻”于2009年10月与铁道部直属事业单位“铁道影视音像中心”签订“《和谐铁路》宣传片委托摄制协议”。
记者几经周折从铁道部内部人士获得的这份协议显示:该宣传片拍摄制作的全部费用为1550万元,由“铁道影视音像中心”分别在“创意方案”“拍摄”“后期制作”三个节点分三次支付给“新时刻”;该片共分为10分钟、8分钟、5分钟、1分钟、30秒和15秒共6个版本;“新时刻”委托张艺谋任导演,亲自完成拍摄创意文案、指导拍摄制作、完成编辑剪辑工作,并在片中署名“导演 张艺谋”。
铁道部这位内部人士还透露,2010年,因该宣传片制作期延长、需追加10分钟不同版本,遂“新时刻”与“铁道影视音像中心”在原协议基础上签订了补充协议,追加投资300万元,总投资调高至1850万元。
补充协议要求不署名
张艺谋共收取250万元税后酬劳
张艺谋告诉记者,铁道部和他本人之间从未就该宣传片签订任何协议,亦无任何资金往来,“新时刻”作为这个项目的“中介”,分别与“铁道影视音像中心”和他本人签订了合同。
“新时刻”与“铁道影视音像中心”签订该片的摄制协议后,于2010年1月与张艺谋签订劳务合同。
这份劳务合同显示:张艺谋负责宣传片的创意及艺术风格,并作为总导演参加前后期制作;“新时刻”向张艺谋支付劳务费用为100万元人民币(税后)。
2011年1月,因追加10分钟不同版本,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这份补充协议除标明“‘新时刻’追加支付张艺谋150万元”外,还特别增加了“‘新时刻’不得使用张艺谋的姓名、肖像进行任何商业宣传”的补充条款,但该条款与“新时刻”和“铁道影视音像中心” 合同中“署名‘导演张艺谋’”的内容相悖。
张艺谋分两次共收取250万元的酬劳,是否缴税了?北京市税务部门开具的缴税单和相关信息显示:张艺谋前后两次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47.3万元和70.5万元。
张艺谋说,他多次参加宣传片创意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画面,除了唯美还要自然,不能总是火车跑来跑去;音乐,要展现各地特色,在剪接的节奏上有乐感……但最终的交付完成片未经我审改便在高铁上播放,播放效果最多达到我最初构想的1/3。”
1850万元被指假账
张艺谋:违规招标我很惊讶,但我必须反思
张艺谋告诉记者,直到“天价宣传片事件”被曝光后,他才惊悉该片总投资竟高达1850万元。“2011年,审计署曾就该片进行调查,我提供了所有合同证据。现在回想,估计与该片投资额流向有关。”
那么,除张艺谋收取250万元酬劳(税后)和交付的117.8万元税款外,其余1482.2万元的投资到底去向何处?
据“新时刻”内部人士透露,除张艺谋的酬劳外,该宣传片的实际制作费用(含税)也就六七百万,剩余的700余万元有人拿了回扣。
这位内部人士还说,“新时刻”做了1850万元的假账,如果有人查账,根本经不起查!
铁道部政治部的一位主管宣传的负责人透露,铁道部花费1850万元拍宣传片,就是冲着张艺谋来的,不然不会支付那么多钱。但作为“中介”的“新时刻”,欺骗了铁道部,其与张艺谋所签合同和与铁道部所签合同相悖,肯定做了很不光彩的事情,我们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至于1850万元,谁拿了好处,铁道部会彻查!”
“得知投资1850万元的宣传片是违规招标,我很惊讶,虽然我不知情也无法控制,但我必须反思,要对社会有一份责任。”张艺谋表示,国家如果对这笔违规资金作进一步处置,他将全面配合,接受监督。
记者28日从检察机关了解到,检方已查实“铁道影视音像中心”向“新时刻”先后共转账三次,总金额为1400余万元,与合同约定的1850万元不符,其余400余万元去向正在追查。7月上旬,曾担任铁道部宣传部宣传处处长、现任铁道部文联副秘书长的陈宜涵进入检方视线。7月中旬,陈宜涵与其丈夫、铁道部运输局车辆部副主任刘瑞扬因该宣传片事件被相关部门带走调查。
未经招标合同无效
律师:张艺谋已付出劳动,获得报酬合法
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下发的《关于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120万元以上的,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李维律师认为,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该项目未经招标、损害了国家利益,同时也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故“铁道影视音像中心”与“新时刻”签订的合同应认定无效。
李维律师说:“具体到本案,‘新时刻’应返还1850万元,而公司支付导演费、摄制费的损失,由‘新时刻’和‘铁道影视音像中心’分担。”
不过李维律师表示,张艺谋获得的劳动报酬不需要返还,“公司和张艺谋签订的合同,并不需要招投标,是双方真实的意向,该合同是有效的,应受法律保护。张艺谋已付出劳动,获得报酬是合法的。
万元的投资中有余万成了回扣
本月初,导演张艺谋被媒体爆出使用铁道部投资的1850万元拍了一部不足5分钟的《中国铁路》宣传片,巨额的投资流向以及粗糙的宣传片质量饱受审计署和网友质疑,在“已婚有子”风波淡去之际,张艺谋再度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起初,张艺谋的助理这样回应:张导只是提些意见,没做导演,导演的署名是“被使用”了。
不过,马上就有爆料者称:“只参与不署名是张艺谋向公众说谎。片子就是张艺谋拍摄的,并且也是他亲自剪辑的。张艺谋千真万确收了钱。”
宣传片摄制的来龙去脉如何?张艺谋是否担任该片导演并收取费用?1850万元投资背后有哪些不为人知的秘密?
记者经过数日对当事各方的深入调查,终于揭开“天价《中国铁路》宣传片事件”内幕。
原来费用是1550万元
后来要追加版本就又投入300万
记者了解到,2009年,铁道部拟邀请张艺谋导演拍摄名为《和谐铁路》(后改名《中国铁路》)的宣传片,并通过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刻”)找到张艺谋。同年9月9日,张艺谋同意委托“新时刻”拍摄制作这部宣传片。
据参与该片拍摄的“新时刻”内部人士透露,该公司未经投标便从铁道部获得宣传片的投资款,“点名让张艺谋拍摄,并通过我公司直接找到他”。
拿到张艺谋亲笔授权后,“新时刻”于2009年10月与铁道部直属事业单位“铁道影视音像中心”签订“《和谐铁路》宣传片委托摄制协议”。
记者几经周折从铁道部内部人士获得的这份协议显示:该宣传片拍摄制作的全部费用为1550万元,由“铁道影视音像中心”分别在“创意方案”“拍摄”“后期制作”三个节点分三次支付给“新时刻”;该片共分为10分钟、8分钟、5分钟、1分钟、30秒和15秒共6个版本;“新时刻”委托张艺谋任导演,亲自完成拍摄创意文案、指导拍摄制作、完成编辑剪辑工作,并在片中署名“导演 张艺谋”。
铁道部这位内部人士还透露,2010年,因该宣传片制作期延长、需追加10分钟不同版本,遂“新时刻”与“铁道影视音像中心”在原协议基础上签订了补充协议,追加投资300万元,总投资调高至1850万元。
补充协议要求不署名
张艺谋共收取250万元税后酬劳
张艺谋告诉记者,铁道部和他本人之间从未就该宣传片签订任何协议,亦无任何资金往来,“新时刻”作为这个项目的“中介”,分别与“铁道影视音像中心”和他本人签订了合同。
“新时刻”与“铁道影视音像中心”签订该片的摄制协议后,于2010年1月与张艺谋签订劳务合同。
这份劳务合同显示:张艺谋负责宣传片的创意及艺术风格,并作为总导演参加前后期制作;“新时刻”向张艺谋支付劳务费用为100万元人民币(税后)。
2011年1月,因追加10分钟不同版本,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这份补充协议除标明“‘新时刻’追加支付张艺谋150万元”外,还特别增加了“‘新时刻’不得使用张艺谋的姓名、肖像进行任何商业宣传”的补充条款,但该条款与“新时刻”和“铁道影视音像中心” 合同中“署名‘导演张艺谋’”的内容相悖。
张艺谋分两次共收取250万元的酬劳,是否缴税了?北京市税务部门开具的缴税单和相关信息显示:张艺谋前后两次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47.3万元和70.5万元。
张艺谋说,他多次参加宣传片创意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画面,除了唯美还要自然,不能总是火车跑来跑去;音乐,要展现各地特色,在剪接的节奏上有乐感……但最终的交付完成片未经我审改便在高铁上播放,播放效果最多达到我最初构想的1/3。”
1850万元被指假账
张艺谋:违规招标我很惊讶,但我必须反思
张艺谋告诉记者,直到“天价宣传片事件”被曝光后,他才惊悉该片总投资竟高达1850万元。“2011年,审计署曾就该片进行调查,我提供了所有合同证据。现在回想,估计与该片投资额流向有关。”
那么,除张艺谋收取250万元酬劳(税后)和交付的117.8万元税款外,其余1482.2万元的投资到底去向何处?
据“新时刻”内部人士透露,除张艺谋的酬劳外,该宣传片的实际制作费用(含税)也就六七百万,剩余的700余万元有人拿了回扣。
这位内部人士还说,“新时刻”做了1850万元的假账,如果有人查账,根本经不起查!
铁道部政治部的一位主管宣传的负责人透露,铁道部花费1850万元拍宣传片,就是冲着张艺谋来的,不然不会支付那么多钱。但作为“中介”的“新时刻”,欺骗了铁道部,其与张艺谋所签合同和与铁道部所签合同相悖,肯定做了很不光彩的事情,我们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至于1850万元,谁拿了好处,铁道部会彻查!”
“得知投资1850万元的宣传片是违规招标,我很惊讶,虽然我不知情也无法控制,但我必须反思,要对社会有一份责任。”张艺谋表示,国家如果对这笔违规资金作进一步处置,他将全面配合,接受监督。
记者28日从检察机关了解到,检方已查实“铁道影视音像中心”向“新时刻”先后共转账三次,总金额为1400余万元,与合同约定的1850万元不符,其余400余万元去向正在追查。7月上旬,曾担任铁道部宣传部宣传处处长、现任铁道部文联副秘书长的陈宜涵进入检方视线。7月中旬,陈宜涵与其丈夫、铁道部运输局车辆部副主任刘瑞扬因该宣传片事件被相关部门带走调查。
未经招标合同无效
律师:张艺谋已付出劳动,获得报酬合法
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下发的《关于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120万元以上的,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李维律师认为,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该项目未经招标、损害了国家利益,同时也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故“铁道影视音像中心”与“新时刻”签订的合同应认定无效。
李维律师说:“具体到本案,‘新时刻’应返还1850万元,而公司支付导演费、摄制费的损失,由‘新时刻’和‘铁道影视音像中心’分担。”
不过李维律师表示,张艺谋获得的劳动报酬不需要返还,“公司和张艺谋签订的合同,并不需要招投标,是双方真实的意向,该合同是有效的,应受法律保护。张艺谋已付出劳动,获得报酬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