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师状告旅行社侵犯著作权要求索赔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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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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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师罗大万拍摄了一张名为《山城金辉》的山城美景图片。认为某旅行社抄袭该图片,遂起诉索赔。昨天,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罗大万的代理人王律师称,2011年6月,我市举办中国西部旅游展览会,罗在展会上发现一张名为《美丽山城》的照片。觉得这与他在2005年7月2日创作的《山城金辉》的图片极其相似。该照片曾于展览前,分别在两本杂志上署名发表过,而展会上的《美丽山城》照片没有署名。通过比对,罗大万认为,《美丽山城》抄袭《山城金辉》,使用该照片的旅行社并没有事先知会他。为此,罗大万把使用图片的我市知名旅行社起诉到法院,起诉理由是侵犯署名权和著作权,要求索赔2.3万元。

昨天庭审时,该旅行社代理人方先生表示:“展板上的宣传画与罗老师的照片没有任何关系,宣传画是我从朋友那里得到的。”罗的照片不具有唯一性,怎么能说别人抄你的?并拿出朋友给他的原作给法官进行比对。 法官比对后初步认为,《美丽山城》与《山城金辉》构图和景别、景深都达到了实质性相似,属同一个作品。但这家旅行社不赞同,当庭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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